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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三评“彭博寻衅滋事案”①:“网络举报”绝非利欲挡箭牌

□海报特约评论员 丁晓宇

1月6日,“彭博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彭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案印证了这样一个道理:网络举报绝非利欲挡箭牌,更非智商收割机。人们之所以对网络谣言深恶痛绝,不仅有一种被谣言狡黠所愚弄的愤懑,更有对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公序良俗的担忧。

借助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是近年来一项实践课题。网络举报如今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不仅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也是推进基层民主议事进程的重要方式之一。证据面前,是李逵还是李鬼,是借机搞歪门邪道还是一心为公,是为遭不实举报者“解锁除枷”还是任其畏手畏脚甚至撂挑子、放担子,体现着“为担当者担当”的责任,昭示着网络举报绝非利欲挡箭牌的鲜明导向。

诬告得逞,不仅会打击被诬陷者的干事激情,这种“错误示范”的不良效应,还会引发一系列深层问题。第一,会因践踏公序良俗漠视人格尊严;第二,会因挑战道德底线为价值观混乱推波助澜;第三,会因网络狂欢催生的泛娱乐化现象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自2019年7月公布《关于济南农商银行彭博网络举报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至今半年时间里,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截止到目前,全国至少有10个省份出台规范性文件,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部澄清正名。除此之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则进一步为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氛围提供了保障。毕竟,受到诬告陷害的人,在没有被“正名”之前,不仅要承担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其思想、精神上也会有包袱,更会承受亲人的怀疑和指责。遇到这种情况,有组织和部门为其“撑腰”,以法律为准绳为正义护航,以正确的示范达成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所体现的不仅是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平的维护,更是用情、用心地呵护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这种温情,不仅是让伸张正义的人得到正义保护,更表现在让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者付出代价上。

总之,不能让诽谤造谣、恶意举报成为个人利欲的挡箭牌,不能让一小部分人的恶行败坏了整个社会风气,我们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法律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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