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喂!你好!我是捡到你钱包的出租车司机啊,我可以给你送过来,但是你要先打一点路费给我”………近日,株洲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男子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1月至去年2月,易某先后多次在河北、辽宁、黑龙江、湖南等地,通过当地交通广播频道、微信寻物平台等渠道,收集到失主的联系方式后,再利用手机虚拟电话以及变声软件,冒充捡到失物的出租车司机电话联系失主。
电话里,他一般以捡到失物为由,向失主索要“好处费”,而且要用微信、支付宝转账。如果失主不转“好处费”,他不会归还失物。一年多时间里,易某使用上述手段,成功骗取121名失主共计5.8万元财物。
去年2月22日,易某在乌鲁木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庭审中,易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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