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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要这样拆!不要听信拆迁方的,一起看看最高法院怎么解释

征地拆迁中有很多法律需要注意,尤其是涉及到违建诉讼时效的问题,包括关于违建如何认定,违建认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诉讼时效逾期的补偿等问题都是对被拆迁人来说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我国法律中的具体表现。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看,在行政处罚法的第二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期限是指从违法那日起算,从违法行为结束终止计算。

就比如说,在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建行为,当竣工使用之时,才是违法施工终止之日,所以说,在建设违法行为结束的两年里,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就不能处罚这样的违章建筑。但是,大家有没有发现,不能罚违建这个事发生了,是不是违法建筑就合法了呢?

大家不要着急,我们慢慢分析,生活中不乏有很多违法建筑,如果上面的观点成立,那就很难再对违建进行处理。所以,部分司法机关在审查的过程中,常常违反规划许可以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而强行建造,并且使该建筑的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一直持续。根据以上法律,应当认定这样的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

我们再来看看最高法的法官是如何解释的,他们认为,违法建筑从理论上来说是属于持续状态的情况,这与行政处罚时效是有碰撞的,而时效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让行政机关办事也更有时效性。

其实,我们一直强调诉讼的时效,就是为了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及时进行诉讼维权,基本就很难胜诉了。为什么对于行政机关的诉讼时效就不一样了呢?

如果违建可看做违法行为的持续状态,那盗窃产生的占有所盗物品是否就可以认为是一种持续状态的行为呢?这根本是不可行的。所以,为了促进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减少、杜绝违建的发生,就应该按照违建行为结束之日计算。

从以上分析来看,最高院的解释相对合理,如果时效逾期,行政机关要承担不作为的责任。如果大家觉得自己的补偿不合理或者相关问题,可以私信联系我,提供免费咨询!点击文章尾部“了解更多”免费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带来最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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