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其提供了26天家政服务,雇主却未支付劳务报酬,“五八到家”家政保姆李女士将雇主郭女士及五八到家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劳务报酬8211.5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9年9月21日她通过网签的形式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李女士为郭女士提供家政服务;服务类型为普通保姆;类别为住家;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某小区住宅;基本月报酬为7000元,每月工作天数为26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李女士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和服务内容开展家政服务。2019年10月23日,李女士得知郭女士已与五八到家协商更换保姆,并为其办理了下户。
原告李女士认为,其根据合同的要求,为郭女士提供家政服务,并实际工作26天,郭女士应为其支付劳务佣金。李女士多次联系郭女士及五八到家,但其都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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