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劳动争议一审按撤诉处理,能否和其他民事诉讼一样,再次起诉?

劳动争议一审按撤诉处理,能否和其他民事诉讼一样,再次起诉?

【实务问题】

劳动争议一审按撤诉处理,能否和其他民事诉讼一样,再次起诉?

【结论综述】

普通民事纠纷中,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按因未到庭等因素导致按撤诉处理,因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未经生效裁判予以处理,原告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但是,劳动争议在一审前,有仲裁的前置程序,如原告撤诉,则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原告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裁判】

重庆星格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蔡川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514号】

本院查明:……星格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合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依法予以受理,案号为(2015)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星格公司经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依法裁定该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认为:……调解、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三种方式,而诉讼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起诉后又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由于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应驳回其起诉。

本案中,星格公司的起诉,与(2015)合法民初字第01541号案的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亦相同,已构成重复起诉,由于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案,故应驳回星格公司的起诉……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

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

第三十五条: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分析建议】

上述重庆一中院案例中,该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但开庭时未到庭,被当做撤诉处理。此时仲裁裁决已经生效,该单位再行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因法院已经先行受理,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与普通民事纠纷相比则不同,如果撤诉则已经有生效的仲裁实体裁决生效。因此单位和个人都切记不能套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后撤诉或被按照撤诉处理,不能再次起诉,原告已经丧失了实体和程序的权利救济。

当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仲裁阶段,在未作出仲裁裁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或按照撤回申请处理的,因双方的劳动争议并未经过实体裁决,申请人仍可再次申请仲裁。


【扩展阅读】

提起侵权之诉,受合同约定的诉讼或仲裁管辖限制吗?(最高院案例)

CLW卧底4年,苹果认iPhone工厂违反劳动法!(报道+法规+总结)

施工队或包工头招人发生工伤,可向发包公司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吗?

【推荐阅读】

☑ 社会热点聚焦评论

五部门新规打击"校闹":停尸摆花圈放哀乐或受罚,杜绝"花钱买平安"/"大闹大赔"

员工与他人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公司可以开除吗?(简评“11页PDF举报北汽领导和女员工作风事件”)

人社部: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探亲假/婚丧假标准(26个疑问解析) [上篇] [中篇] [下篇] [尾篇]

坚决拥护教育部为家政专业授予法学学位的决定——简论教育部将家政学纳入法学门类的正确性

☑ 新规判例汇总解析

中法委"1号文件+答记者问":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限制随意变更高管和法定代表人!

最高法最高检今发《办理组织考试作弊案司法解释》:明确考试范围/定罪量刑标准

教育部:大学生实习工资≥试用期工资的80%,每周≤44小时,不得安排去娱乐场所实习!发改委等13部委《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北京补偿金封顶基数变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127107元"!(影响+分析)

☑ 民商法律实务解析

三只松鼠的3次广告欺诈阻击战:"全网≠全部互联网"、"零食行业销售第一仅限淘宝天猫数据"!

借条、收据或欠条上“签字留名” ,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债权人可否追加认缴出资未到期的股东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股东玩躲猫猫,挂名法定代表人可否通过司法途径解除挂名?

楼盘烂尾,消费者注意了:你交付的购房款可以优先返还

委托代理合同可以约定不可撤销并排除任意解除权吗?(附最高院、高院8个案例)

☑ 劳动法律实务解析

公司和员工约定的北京户口服务期违约金合法吗?

员工放弃社保,又离职要补偿金,法院支持吗?(14省市观点)

员工拖延续签劳动合同,单位未终止而继续用工,存在巨大风险!(附11个案例)

“中学老师被判赔31万”、“研究院获赔20万补偿金”案件中的事业单位户口违约金问题

一顿操作猛如虎,员工京户迁入楚!(如何将违反户口服务期协议的员工户籍迁出北京)

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后未解除就“相忘于江湖”,后果很严重!

企业之间“人员借用(借调)”是合法的用工方式吗?

【作者的头条号或者“法旅无疆”(“LawWithoutWalls”)WeChat公众号可见上述文章。如需转载本文,请联系作者获得许可,否则不得转载。欢迎关注作者头条号、转发文章,祝您万事如意!】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47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