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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居民用水实行三级阶梯价格 12月1日起第二次抄表执行新价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工作程序,自2019年12月1日起,扬中对全市城乡用水户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本次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以年度为核算周期,以家庭人口4人为基础单位,按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划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16m³(含)以下,到户价格2.62元/m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在216 m³至315m³(含),到户价格3.35元/m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在315m³以上,到户价格5.54元/m³。
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每年增加用水量54m³依次调整。居民可提供与该用水地址对应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水费缴费卡(或缴费凭证)等,前往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或各镇(街、区)供水企业服务网点申请核增水量,水量核增有效期为2年,过期后重新申请。
此外,原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政策,其水价按第一阶梯与第二阶梯平均价格2.98元/m³执行;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每月按7m3水价减免,超过7m³的按基本水价执行;水价减免采取凭证办理、即征即免的方式实施。
针对扬中自建房较多的实际情况,新建或翻建居民自建房的家庭户,凭建房规划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可在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服务网点或各镇(街、区)供水企业服务网点申请核增各梯次年用水量180m³,核增期限为一年。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居民建房户,由供水企业按月合理分摊核增的用水量。
尽管此次阶梯供水价格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12月1日起的第一次抄表仍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阶梯用水价格。据介绍,阶梯水价改革实施到位后,预计不少于85%的居民用水户到户水价将维持不变,不会增加负担。(子禾 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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