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陈老板!你在哪?别玩“失联”了!快将拖欠的工程款和工资结清

陈老板!你在哪?别玩“失联”了!快将拖欠的工程款和工资结清

眼看着快过年了

6万多元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却迟迟不能到位

总包陈老板还玩起了“失联”

工人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12月16日,6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代表向国际旅游岛商报新闻热线反映,称他们在海口市金濂路负责两栋私人别墅的部分建设工程(该工程已在今年8月份完工),还有6万多元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没有拿到。目前负责承包工程的陈老板“失联”,工人们走投无路只好向媒体投诉。



据农民工杨先生说,今年4月28日,他和妻子及其他农民工一起,在一名姓马的老乡带领下,负责两栋别墅的部分工程建设,工程到今年8月底完工,可到现在还拖欠着他们夫妻俩1万多元的工资没有支付。眼看年关将至,杨先生和妻子非常着急,于是找总包陈老板结账。


刚开始答应得很好,可没想到陈老板的手机突然在一个月前关机了,让我们一时不知所措。

杨先生说



一旁的严先生称

他是负责给工地供应砂子水泥的

到现在也还有1万元款项没有拿到


在现场,商报记者采访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马先生,他称这些干活的工人,都是他受陈老板的委托找来的,目前应付工程款16万余元,已支付10万元(含材料),还拖欠6万余元没有兑现。


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两栋别墅的主人,他们均表示已把工程包给了陈老板,且已对陈老板超额支付了工程款。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他们则表示已经知晓,后续会和陈老板结账,妥善处理此事,并在剩余的工程款中优先保证发给农民工。最后,他们也希望农民工和马先生一起去寻找“失联”的陈老板,尽快结账。


岁末年尾

又到了农民工工资

被拖欠事件的高发期

这位“失联”的陈老板

尽快出面,将拖欠的

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结清

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的极端事件少了

但欠薪的事情依然存在

上个月,我们就曾报道过一起

“欠薪”事件


拖欠多方工资!

海口这个“老赖”老板改名换姓继续玩


11月11日,有10多名工人代表来到海口市椰海大道椰海建材城G区,向海南红森大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某建讨要工人们剩余的20多万元工资 。据了解,目前装修工人就老板“失联”问题已向辖区城西派出所报案,对于拖欠的工人工资也向劳动部门做了反映。



据赵先生说,今年6月30日,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手中有工程项目的海南红森大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某建,几次交往后,侯某建便说他有一栋位于文昌市清澜镇的6层私宅项目需要装修,双方便签订了《班组承包协议书》,约定按实际收方结算。


7月3日,赵先生带领30多名装修工人进场施工,一个月后,就完成了水电、涂料、木工、瓦工等工程,经结算,应付工程款35万元,但在交付了11.8万元之后,侯某建便再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


赵先生说,他和班组的工人多次找侯某建讨要工资,侯某建承诺10月底付完,可没有想到侯某建现在却玩起“失联”,打电话关机,发短信也不回,致使工人天天追着向他要工资。



赵先生称,后来工人们通过天眼查了解到,发现侯某建并不是海南红森大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再仔细查看合同,原来签合同用的是假名侯某建,真名其实是侯某迪,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


在现场,一名来自湖北的水电工称,他已经给侯某建干了两个工地,都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该水电工称,侯某建在承包工程后,就通过这种手段坑骗工人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


柳女士是椰海建材城做瓷砖生意的,得知记者在采访后,也向记者诉苦道:“侯某建于今年7月向她租了一个阁楼,到现在都没有支付租金,就连采购用的3万元瓷砖费和工人搬运费,总计4万元到现在都没有支付。”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在工人的带领下,来到椰海建材城G区找海南红森大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某建 。在现场,记者只见大门紧锁,屋内凌乱,一名自称海南省红森大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经理说,他也是来讨工资的。


就工人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随后拨打了侯某建的两个手机号码,一个停机,一个呼入限制。随后,记者便发送短信提出采访需求,截至记者发稿时,侯某建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据了解,工人们已就侯某建“失联”、涉嫌用假名签合同、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向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城西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曾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农民工讨薪的新闻

隔三差五登上各类媒体头条

年底更是高发期



那些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老板们

别玩“失联”了!

拍拍自己的良心

赶紧将工人们的血汗钱结清

让大家都能开开心心过个好年!




商报全媒体 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李兴民 摄影报道

版权声明:国际旅游岛商报全媒体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版权作品,欢迎转发,但非经本报书面授权同意,严禁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或改编、引用等,违者必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36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