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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反被抓 冲动伤人悔已迟


“不给你点颜色看看,看来你小子是不会还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讨薪未果伤人获刑案件,以被告人任某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任某义向被害人索要工资,虽然任某义登门讨薪很多次,但涂某昌一直未给付。去年10月24日下午,任某义与涂某亚、付某海等工友们再次到涂某昌家索要工资,因为语言不和,任某义和工作友们与涂某昌发生了肢体冲突,在肢体冲突中任某义用脚将涂某昌踹倒在地,致涂某昌右侧7-9前肋骨骨折,构成二级轻伤。2019年1月4日,被告人任某义被丽江市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归案后,任某义能发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任某义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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