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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走钢丝绳!对外力争后转向国内:监管机构如何处罚违法血检官

11月20日,孙杨在其公众号中,对抽检事件中,有关“血检官”严重违规问题质问道:“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血检官’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从与世界相关机构的对抗,到开始矛头向内,孙杨现在似乎有点“急了”:他在此钢丝绳上行,显然是走着一步险棋!

孙杨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ISTI标准明确规定,‘血检官’的采血行为,首先应当符合采血行为所在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护士条例》,护士跨地域执业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在执业注册地以外地区进行执业,如有该行为,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血检官’护士执业注册地为上海某医院,却在杭州对我进行采血,最关键的是她当时只出示了2009年浙江省颁发的护士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没有出示护士执业证书,不知道上海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血检官”的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首先,孙权在这起仲裁案、听证会上,主要依据的理由,就是这三位抽检人的身份有问题,因此存在程序违法、程序正义的问题——这是孙杨欲要获胜的根基所在,而证据,才能最终决定一切。

世界泳联兴奋剂委员会,以及世界反兴奋剂中心、世界体育法庭的认为中,其只须提供一份授权文件即可,而孙杨则坚持:应人人均有资质和授权文件,这也是抽检时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焦点所在。

特别是孙杨认为,血检官的林护士,资质上不够格——其违法了国内规定的不仅要有护士证,还要有抽血资质证书,且要遵守中国规定的“不能异地行医抽检”的规定。

当世界有关组织对此的解释,与孙杨所坚持的国内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哪一方的说法?显然不能只凭孙杨一方的解读——如果就像孙杨现在要求的,国内医疗监管机构应对“血检官”异地抽检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则就等于帮助孙杨坐实了证据!

不过,当孙杨矛头向内,且是指向监管机构时,这种从个人到国内机构的扩大化处理方式,也会是一招险棋!

因为,此前都只是孙杨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应对此案——让此事件影响力,最好限于个人的更小范围内!

可是,当孙杨将矛头指向国内医疗监管机构时,这就是要让行政部门不得不出来为其背书的事了!监管部门如何解释和应对,也同样会将行政机构处于与国际机构的微妙关系之中。

孙杨现在“逼”着国内监管机构发话,让其为自己的证据作背书,其中的利害关系,并非一言可以道尽——这一险招,能否让孙杨险中求胜呢?这就要看事态的进一步走向和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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