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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举报保健品销售欺诈行为,按照啥原则奖励?记者了解到,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黑龙江省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关于黑龙江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线索奖励的实施意见》奖励范围规定的情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证据或者线索;举报对象及举报事实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执法部门掌握。举报奖励的实施将遵循以下原则: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举报同一保健产品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领取;同一举报人分别向不同监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调查处理该违法行为的部门提出奖励意见,不给予重复奖励;举报人应在举报时提供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或其他通信方式等个人信息,对于不提供个人信息、提供的个人信息错误或根据该个人信息无法联系举报人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另外,60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7日内有权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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