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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限持续高压 违法带路继续严打 山东超载超限查处数量同比提升

2019年1-8月,全省查处严重超载(30%以上)查处量,同比提升42.48%。2019年1-8月,我省高速公路超载货运车辆通行量同比下降57.54%,通行超载30%以上车辆同比下降52.47%,通行超载100%以上车辆同比下降67.78%。

在查处量大幅上升的同时,是涉及货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下降。2019年1-8月,我省涉及货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等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12.96%、7.48%、15.87%、5.51%。全省高速公路今年以来涉及货运车辆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等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22.09%、36.81%,28.02%、16.4%。



多文件规范超载超限查处

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强力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省公安厅先后联合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等省直部门下发《山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交公路发﹝2016﹞12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4份文件,单独下发《全省深入推进路面交通违法整治严打渣土车严重违法和货车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办理非法带路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9份文件,有力保障了货车超限超载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查处。

严管货运源头 织密治超网

为加强货运源头监管,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制度,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违规货运企业、货运场所的处罚力度,向交通运输部门抄告货车超载违法信息100万余条,约谈货运企业1.6万余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2万余份。“清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货车8656辆,“清零”货车交通违法行为3.5万余起,货车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分别达到99.74%、99.97%、96.68%。

结合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特征等,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会同联合省交通运输部门确定170个超限超载检测点、50个交警驻勤的治超站。同时,与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不断强化科技治超力度,在全省83个超限检测站设置引导设施,完善标志、标线和电子抓拍系统。


广泛宣传警示 严打违法带路

为了落实常态化宣传警示、违法曝光、举报奖励机制,我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专项行动新闻稿件578篇,曝光存在事故、严重交通违法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货运企业170余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1200余场次,受理举报货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357起。

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将道路交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省公安厅先后下发《严打非法“带路”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办理非法“带路”“带车”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严打非法“带路”行为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共研判车匪路霸、违法带路人等犯罪分子的违法事实和活动轨迹1258次,共对“违法带路人”立案109件,对“路霸”“行霸”立案2件,移送27人,其中涉黑恶势力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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