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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女硕士获刑三年!案发前还在准备公务员考试……

“以前,我几乎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学习上,却忽略了法律观念的约束 ,我的行为给父母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愧对父母多年的付出,希望法庭能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王倩(化名)在法庭上表达了深深的自责和悔意。

庭审现场,令所有人惊讶的是,被告人王倩有着硕士研究生的高学历!

随着庭审的进行,案件详情也逐渐浮出水面。

王倩的男朋友庞洲(化名)在常熟经营了一家服装店,王倩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来到常熟,一边帮助打理生意,一边准备公务员考试。

在店铺日常经营过程中,庞洲负责联系进货、寻找工厂加工服装等,王倩负责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与客户联系、报单,有时也会去看店。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庞洲、王倩二人委托某服装厂生产加工假冒“PUMA”、“THE NORTH FACE”、“JORDAN”等注册商标的服装用于销售。

2019年1月,常熟市公安局分别在两被告人的租住处及某服装厂内,现场查获其委托生产加工的标注“THE NORTH FACE”、“PUMA”、“JORDAN”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1931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31835元。


除了委托加工,在此期间,两被告人还通过从本地购买、从外地进货等方式,购进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推广,并以开设的店铺对外销售。公安部门查获其储存的“PUMA”、“THE NORTH FACE”、“NIKE”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共计6445件,总价值超29万元,另有其它大量注册商标标识。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被查获的服装、商标标识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洲、王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二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对被告人庞洲、王倩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予以惩处。

根据相关量刑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庞洲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暂扣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均予以没收并销毁。


案件承办法官李军表示,本案中,被告人王倩经历三次高考、四年研究生学习后毕业,案发前还在准备公务员考试,本可以靠自己的努力创造一个美好的前景,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她心存侥幸,与他人共同制假售假,触犯刑律,给人生留下污点,值得他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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