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分钟或许你还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众,下一分钟就可能成为全城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中国长安网发文《寻衅滋事罪2019年最新立案标准:构成犯罪要坐牢!》,介绍了这几年让人没想到的寻衅滋事罪的那些事。
案例1
20岁小伙街头喷漆涂鸦
2018年12月7日,广东省肇庆市,20岁小伙丁满和朋友在街头用喷漆留下了十多处涂鸦,涂鸦的地点有建筑物的墙壁、配电箱以及街道的宣传栏。当晚,丁满即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
尽管相关单位为丁满出具了谅解书,但最终,他还是因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丁满在大街小巷的涂鸦行为,行内人看作是艺术,但是,其行为已可被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
案例2
“骂大街”引众怒、影响恶劣
2018年,在北京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因琐事在大街上骂人会犯罪,这也超乎了一般人的认知范围,当然不是只有骂北京人才会获罪。同样,汤某某在自己朋友圈里骂了一回山东郯城人,同样引发群愤!
看来,不管你骂哪个地方人,在网络时代都是很危险的,一旦引起众怒都不是好玩的。
案例3
一网民微信里留言辱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
事发后,整个仁寿举城哀伤。而微信平台上,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当然这绝非第一次,此前有沈阳民警牺牲,有两人因发辱警言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据悉,全国因辱警有多人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被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不在少数。网上辱骂警察要不得,侮辱牺牲民警更是“零容忍”,言论自由但不能任性,要有敬畏之心。
案例4
受托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2018年,郭凯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一起,媒体人秦某某受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最终,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发表文章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上述案例中所发文章均被认定具有虚假信息成分,损害了政府公信力,进而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见,舆论监督有风险,文章不是可以随便发的,切忌夸大事实。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中国长安网
■编辑/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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