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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红是非多!小岳岳的《五环之歌》被告侵权,现终审判决书出来了

《五环之歌》,这是一首火遍了整个相声圈的歌曲,起码喜欢听岳云鹏相声的网友们基本上都知道《五环之歌》,因为这是岳云鹏的成名之曲,可以说岳云鹏靠这首自己改编的《五环之歌》创造了不少的包袱和热点,这也是他早期爆红期间,比较重要的翘板之一。

而在电影《煎饼侠》上映后,由岳云鹏、MCHotdog合唱的电影推广曲《五环之歌》曾走红网络。然而,电影出品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演唱者岳云鹏却因为这首歌,陷入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认为《五环之歌》涉嫌改编了其获得授权的《牡丹之歌》而将上述四被告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10万余元。可以说是狮子大开口了。

据了解,歌曲《牡丹之歌》创作于1980年,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蒋大为演唱,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2018年4月5日,乔羽出具授权书,将音乐作品《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之财产权利以独占排他的方式授权给乔方。2018年4月8日,乔方出具授权书,将音乐作品《牡丹之歌》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复制权以独占排他的方式授权给众得公司。2018年10月20日,乔羽再次出具授权书,将其作为《牡丹之歌》合作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共有权之财产权利以独占排他的方式授权给乔方。

近日,针对《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五环之歌》的歌词不构成对歌曲《牡丹之歌》歌词的改编,故未侵犯对歌曲《牡丹之歌》词作品享有的改编权。

其实,岳云鹏因为《五环之歌》被诉侵权这事,已经烦恼很久了!他曾在蔡明引荐下找到《牡丹之歌》的原唱者蒋大为,想当面道歉,可没想到蒋大为并没有责怪他,反而放话说:「随便唱,随便改!」蒋大为对岳云鹏改编《牡丹之歌》表示理解,他说小岳岳是相声演员,相声讲说学逗唱,其中一项技能就是改编经典,因为经典所以才会改编。

并且在这份判决书上边还意外曝光了小岳岳的真名,儒爷一直以为「岳云鹏」就是小岳岳的真名,没想到他的真名居然是「岳龙刚」。不得不说,听惯了「小岳岳」和「岳云鹏」,现在看到「岳龙刚」,还真的不习惯呀!

其实,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无非就是人红是非多罢了。因为岳云鹏改编的《五环之歌》火了,而且岳云鹏通过《五环之歌》也确实赚到了不少的金钱和名望,所以《牡丹之歌》的词作者才会想起来起诉岳云鹏侵权。这在当前的网络时代也是一个很常见的事件,之前各类歌曲侵权案已经数不胜数了,只不过这次是改编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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