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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柜员镀金换真金!半年卷走价值15万黄金首饰

被盗的黄金首饰

为了偿还自己的房贷、车贷、信用卡欠款,绍兴市区一女性营业员竟将工作店铺内的商品当成了提款机,短短半年卷走近15万。近日,越城警方成功破获一起监守自盗案件,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

近日,越城公安分局迪荡派出所接到市区世茂广场一黄金珠宝品牌商家报案,称有内部员工盗窃黄金,致使店内损失惨重。接到该起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并将嫌疑人甘某传唤到所。

“标签在,实物没有了。”据该商户负责人介绍,当时店里正在进行货物清点,结果发现少了一条黄金项链。负责人告诉民警,为了快速盘货,店里平时清点货物都是对照标签来看。一条项链价值上万,遗失了不是一件小事,店里十分重视。为此,他们查看了近段时间的所有店内监控,结果发现最后经手的是女性店员甘某。监控面前,无法自证的甘某最终承认是她拿走了项链。

嫌疑人甘某指认现场

原本只是一条黄金项链被盗,然而经过民警的缜密调查,细致问询,发现事情并非仅限于此。嫌疑人甘某交代,自己需要偿还房贷、车贷以及信用卡,靠着打工这点薪水根本不够用。一天一天面对满柜台的黄金珠宝,甘某的内心再没能经得起诱惑。于是乎就想到借助自己是柜员可以随时接触到商品的便利,从今年6月起前后5次盗窃店内黄金首饰,共计4个手镯2条项链,价值14万余元。得手后悉数典当,从中非法获利8万余元。

“都是当班时趁周围人不注意的时候,偷偷藏在身上,下班后在带出去。”为了掩人耳目,甘某还特意从网上买来相似的镀金手镯、项链充当正品混入其中。由于商户管理上的疏忽,所以甘某的盗窃行为一直没被人发现,导致甘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若不是这回没来得及补上“替补”项链,甘某的硕鼠行为怕是还会一直继续下去。

经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被盗黄金首饰现已全部追回。目前,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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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对应标准的两倍计算,为六万元以上。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国企等公权力单位的员工职务侵占,将视为贪污罪进行处罚,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务数额和单位的性质是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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