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农村无证房都是违法建筑吗?记住下面三个时间点,千万别被骗了

农村无证房都是违法建筑吗?记住下面三个时间点,千万别被骗了

当前,农村房屋建设规划管理越来越严格正规,不管是新批宅基地建房,还是原有宅基地翻建、改建、加建,都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样才能确权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否则就定性为违法建筑,可能面临拆除的危险。

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很多房子建房时是没有取得上述两个证件的,甚至没有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也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一些面临拆迁的房屋,总是以没有相关证件为由,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强硬要求限时拆除,不给或者少给拆迁补偿。

建设时没有取得相关证件、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明就是违法建筑吗?这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别是农村的一些老房子,更不能稀里糊涂地被认定非法。搞清这3个政策法规衔接的时间节点,就能对自家房屋、宅基地的合法性有一个合理认定。

第一个时间点,1982年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这是首次提出了宅基地的面积规定,提出村民建房用地,由省级政府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情况规定用地限额,县级政府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

在此之前,没有法规条例对宅基地面积有过统一规定。因此,1982年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不管多大,只要之后没有扩大,都是合法的,并且要维持现状并按实际面积予以确权。

第二个时间点,1987年1月实施《土地管理法》。根据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首次把宅基地面积规定上升到法的高度。

对于1982年《村镇建房和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建设住房宅基地超面积的,经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并进行确权。

第三个时间点,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该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重建、加建等行为的相关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只有宅基地申请审批的相关要求,而没有建设住房上报审批的明确要求。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2008年以前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是合法,不能简单的以是不是取得规划许可证、有没有办理房产证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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