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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渠道被骗色的女人,只能自认倒霉,起诉也无法构成强奸罪

如果女孩子被人侵犯了,就可以告他强奸罪,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对受害女子进行了侵犯,但是却不构成强奸罪,这是怎么回事呢?女孩子也要注意了,一定不能被别人用这样的方法骗了。



第一种就是博士生导师骗女学生,类似的案件大家在生活中都有耳闻。这种情况是双方“各有所需”,并没有涉及到犯罪。而两个人发生关系,这可以说是两人之间的一场交易,并没有违背妇女意愿,所以不构成强奸。



第二种就是被骗财骗色的,比如男子已婚却对别人称自己未婚,之后两个人确认关系,经常相处在一起并发生关系。就算在这之后女方发现了男子的真面目,也涉及不到强奸,因为在这期间两个人是以男女朋友的形式相处的。



第三种就是潜规则发生的关系,比如女职员为了上位,领导提出了某种要求,而女职员也默许了。这种形式和博士生导师骗学生的大致属于同一类型,就算最后没有上位成功,也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第四种就是犯罪嫌疑人构造出一个虚假的金额,说是要包养女子,女子若是同意,两个人就生活在一起。但是之后发现对方并没有承诺的那么有钱,而声称要包养的男子最后也消失不见了,没有达成当初所说的包养协议,这种也是构不成强奸的。



这四种类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发生关系的前提都是女方自愿的,单单从这一点,这个强奸罪就不成立。所以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让自己被骗了财还被骗了色,最终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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