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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捞了几条鱼怎么就犯罪了?”

菠萝:蛋蛋,我刚刚看了一个新闻,说有人去河里电了几斤鱼就被警察抓了!几斤鱼不算多啊,不至于那么严重吧?


蛋蛋:当然严重!首先,他是禁渔期内在禁渔区进行捕捞的;其次,他使用了电鱼这种禁用方法进行捕捞。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蛋蛋:“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菠萝:可是,就这几斤鱼,惩罚也太严厉了吧……


蛋蛋:不不不,为什么我们要规定禁渔期呢?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蛋蛋:而使用电鱼、炸鱼等禁用方法进行捕捞,更是不可原谅。因为这种行为是不分鱼类的品种和大小进行灭绝性捕杀。可能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育能力,造成水资源污染,破坏生态平衡,更有严重社会隐患。由此可见,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岂能是区区几斤的鱼能衡量的。


菠萝:原来如此!重点惩罚的不是在于捕捞了多少鱼,而是这种行为对我们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转的伤害!


蛋蛋:无独有偶,由于南沙水域较多的原因,我们单位也经办过很多类似的案件。


2019年6月26日23时许,梁某在驾驶无证木质渔船到南沙区大虎山附近海域使用电鱼工具电鱼的过程中被广东海警查获,并被缴获电鱼工具和渔获物一批。经确认,该捕鱼地点属于禁渔区域范围。随后南沙区检察院以梁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南沙区法院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南沙区检察院向南沙区法院提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需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21909元鱼苗和成鱼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还要求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案件的生态损害评估费用。经过法院审理,全部诉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其中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南沙从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进入长达4个月的珠江水域禁渔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检察官提醒:鱼(渔)虽好,禁渔期切勿以身试法。


古人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人与自然相处本是要索取有度才能和谐共生,竭泽而渔则无鱼,保护渔业资源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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