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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中的八大陷阱,你有没有中过招

借条中容易出现的八大陷阱,罗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2;模仿笔迹签名。

3;以“收”代“借”。

比如:A向B借款一万元,为B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B一万元”。B向法院起诉后,A会说为B所打收条是B欠其一万元,由于B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B写了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多少元。”

4;财物不分。

比如:A给B代销大米,在出具借据时,写到:“今欠B大米毛重10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十倍有余。

5;自书借条。

 比如: A向B借款20000元,B自己将借条写好,A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B持A所签名欠条起诉A归还借款120000 元。A欲辩无言。后查明,B在20000 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A签名后便在前加了“1”。

6;两用借条。

 比如: A向B借款18000 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A”。后A归还该款,B以借据丢失为由,为A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C持A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7;借条不写息。

 比如: A与B商量借款5000 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A写到:今借到B现金5000 元。B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B以A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笫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B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8;使用“自动褪色笔”写借条

  借条书写时最好要带着自己的笔去签署哦!

朋友之间真诚相待,希望八条借条陷阱永远不会出现在大家的生活里。但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熟知这八条借条陷阱,对自己总没有错。如果还有其他陷阱,欢迎大家补充,交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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