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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不能包庇纵容、单纯惩戒,应给其归属感

河南商报记者 王苗苗

校园欺凌,一个曾很少出现在耳边的词语,近几年却频频见诸网络,甚至被搬上了荧幕。而近日,贵州天柱一中学女生被6名同学连扇耳光的视频曝光,让校园欺凌再次上了头条。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中显示,内地中小学生受欺凌发生率达25.8%,也就是说,4名中小学生中,就有1个人正遭受或曾遭受过校园欺凌。

来源:图虫

那么,究竟校园欺凌为何会发生,我们又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呢?

【事件】

15岁高中女生足不出户,疑被同学“死亡威胁”

“妈妈,学校和老师为什么没有人问问我?我是不是很不好?他们为什么讨厌我、排挤我?”当许多人出门玩耍时,已经一周没出家门的15岁高中女生喃喃(化名)天天以泪洗面。

本该上学的喃喃为何足不出门,不断否定自己呢?这一切,还要从去年11月中下旬说起。

喃喃从小学习成绩优异,获过不少学校及市区奖项,也因此,父母早早就给她规划着出国,并在多方打听后,将她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附校朝阳双语学校就读。入校后,喃喃与班里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相处融洽,学习成绩稳中有升,可这一切在2019年下学期发生了巨变。

“她班里近一半学生转学,宿舍也住进新生,她也一直不想回学校。”一系列改变让喃喃的母亲栗米(化名)心生疑惑,随后她多方了解得知,女儿同班同学李萍(化名)、李梅子(化名)、齐齐(化名)和王一(化名)“在学校散布谣言,孤立和排挤喃喃,伤了孩子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栗米随即将事情反映给女儿的班主任代老师,“老师介入但没有重视这事,导致这些同学变本加厉,到最后有女生还说要‘干了她’。”

【失望】

女孩患上抑郁症,因学校态度噩梦连连

在女儿再三请求之下,栗米同意女儿返郑,而她也终于明白女儿为何“死活不想在学校”,“李萍几个人找她谈话了,一直说她矫情,李梅子还拿着医院诊断证明,说自己有重度抑郁症,现在把喃喃当朋友,如果不当朋友,她控制不了自己时就会拿刀砍人。”

这些话及女儿每晚噩梦连连让栗米很是不安,于是,她带女儿到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做了检查,经确诊喃喃患上抑郁症。“孩子才15岁,这个病有可能伴随一生。”

从医院回来后,栗米联系代老师请其再次过问此事,不久,代老师回复称其跟上述四名学生沟通,他们对威胁一事矢口否认,只觉得喃喃矫情,出于好心约喃喃谈谈,“说涉事家长认为孩子的做法或许欠妥当,但道歉伤害他们孩子的自尊心,做不到。”而李梅子有严重抑郁症和自杀倾向这件事,其家长称并不清楚,而学校对此事也毫不知情。

“真有抑郁症和自杀倾向,将威胁喃喃和其他孩子的生命安全,若是假的,这就是针对喃喃的恐吓,不管哪一种,学校都应该重视,但学校并没有。”栗米觉得学校应给涉事学生相应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并与涉事家长共同承担女儿治疗费用,且保证女儿返校后的身心安全。

但这些要求转达给代老师后不久,被该校一名分管德育工作的张姓副校长否定,“说这三点诉求学校一条都做不到,走诉讼的话随便。”说起学校的态度及处理方式,栗米直觉得心寒,“学校的漠视再次伤害了孩子,孩子觉得自己很不好。”

栗米坦言自己当初是看上了该校有北京外国语大学背景,“没想到竟这样处理事,李梅子有没有严重抑郁症现在依旧不清楚,这些学生以后都要出国,这样放任不理是对学生、家长甚至是国家的不负责。”如今,栗米依旧没等到直到现在此事也没得到任何解决。

【现象】

漠视、疏远等形式的欺凌越来越多,屡禁不止原因多在不重视

据郑州某高中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界定了校园欺凌的概念,但就目前来看,以漠视、冷淡、疏远等形式的欺凌较常发生,“这种欺凌不会给受害者造成明显外伤,被称为‘看不见的拳头’。”

上述负责人认为,施虐者为了确立权威、取悦他人或吸引关注,就会做出自己想象不到的恶行,而原生家庭、亲子关系以及入学后缺乏家长和学校的正确引导,则是造成校园欺凌出现的深层心理根源。

事实上,为应对校园欺凌,北京、广东、天津等一些地区已出台相应治理方案,但校园欺凌依旧不时发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界人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前中小学校依旧以应试教育为主,学校的升学率不仅是学校领导人升迁的一个因素,也是学校效益好坏的前提条件,“一是因为制度不健全,另外就是学校不重视这事。”

“像有的孩子,小小年纪就拉帮结派,欺负同学,将学校社会化,认为有钱有背景就无所不能,当他们走出校门后还得了?”上述业内人士认为,遏止校园欺凌,家长要重视,学校和老师更应该关注,而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以约束学校和相关部门关注校园欺凌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

来源:图虫

【声音】

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基本成了“免责”,别让学校成为利益的工具

遭受校园欺凌的孩子该如何维权?学生遭受校园欺凌,学校要负责任吗?对此,河南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峰表示,关于校园欺凌,我国现有立法规范过于零散,法律界线不明晰。

据她介绍,从行为处罚上看,校园欺凌缺乏专门性的法律规范,而从当前的《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规定来看,未成年人虽应受到保护,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可以说,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基本成了‘免责’。”而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大家主观认为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不全的阶段,“不忍心”用法律手段规范其行为,更多倾向于批评教育,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在侵犯他人人身和人格后,往往只是受到简单的惩戒后就不了了之。

然而,时代在发展,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心智早熟的情况,而立法工作没有跟上此节奏,如适当提前刑责年龄迟迟未兑现,导致“炫暴”、“软暴”等现象日益增多,且向低龄化蔓延。

“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来包揽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警示作用不大,难以维持长治久安,所以,很有必要为校园欺凌问题划出法律红线,让欺凌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陈海峰认为,在校园欺凌发生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受害未成年监护人可以对学校提起诉讼赔偿,“可以追究校方监管不力的责任。”

谈到校园欺凌,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儿童心理行为中心主任段桂琴表示,当欺凌发生时,实施欺凌的孩子家长要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不能包庇纵容,也不能单纯性的惩戒,而老师应让学生体验到集体归属感、平等感。

“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其表现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一位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业内人士认为,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学校不能成为利益的工具,要担负起应有的社会公益和正能量引导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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