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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监督审理 惠农区检察院起诉的“保护伞”案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精神,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对“1•05”涉黑案件中“保护伞”被告人蔡强提起公诉,惠农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蔡强受贿一案。该案审理中,我院积极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进行庭审监督,实现了监督员监督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为了确保监督活动取得实效,我院综合业务部在组织参加庭审前积极与办案部门协商,在开庭前将具体案件情况向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对于社会关注的焦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以及案件办理的预期社会效果分别进行了阐释,有力保障了人民监督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监督。

受邀的2名人民监督员在现场观摩了被告人蔡强受贿案的法庭举证、质证、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监督员们通过旁听,直击庭审现场和辩论过程,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被庭审现场严谨的程序、神圣庄严的氛围所感染,对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同时监督审判工作的辛苦付出以及严谨的职业精神大力点赞,对公诉人沉着冷静、条理清晰、规范用语以及高质量的起诉书和有理有据的反驳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真填写了监督活动监督意见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感谢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为净化社会环境做出的贡献,并就如何做好接受人民监督提出了非常实用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此次庭审活动,不仅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职能定位、职责范围和监督方式,还深刻认识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的力度,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类监督活动中,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监督活动有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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