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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价与菜单不符引发冲突 饭店经理刺死食客获刑15年

因买单时发现菜价与菜单不符,食客刘刚(化名)与饭店经理郭进(化名)、饭店老板唐强(化名)发生争执,并掀翻餐桌、拒付餐费。后饭店老板、前台经理等人追赶刘刚至路口,进行围殴,其中郭进持刀刺伤刘刚多个部位。不久刘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唐强等人相继落网获刑,郭进则逃亡在外,直到2019年2月才在沈阳被抓获。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郭进故意伤害一案,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

食客遭围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020年1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郭进,1979年出生。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16日晚,被害人刘刚(男,殁年31岁)与同事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某老菜馆就餐。因菜价问题,与饭店经理被告人郭进、饭店老板唐强(已判刑)发生口角。冲突中,刘刚将饭桌掀翻并拒付餐费,并离开饭店。郭进与唐强等人随后追赶上去,向其索要餐费。未果,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过程中唐强用拳头击打刘刚头部,艾某军、潘某、岑某(均已判刑)等人持铁管、铝管、啤酒瓶殴打刘刚,郭进持卡簧刀刺击刘刚胸、腹、背等部位数刀。刘刚被打倒在地后被同事送到医院,后抢救死亡。

经法医鉴定,刘刚系受锐器作用,致多脏器损伤,DIC形成,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3月19日死亡。

老板娘作证称冬天明档菜价高于菜单

与刘刚同行的吴某介绍,案发当天自己和刘刚等4人在老菜馆吃饭,“算账时给我们多算了,鲽鱼头在菜单上是38元,他们票子上写的是58元。刘刚叫经理来说这事,经理说了一些不好听的话,刘刚把桌子给掀了,盘子、杯子掉在地上,经理说不用算账了,你们走吧。”此后,刘刚一行人打车准备去唱歌,途中遇到追上来的饭店服务员等人,有拿啤酒瓶子的,有拿棍子的。

郭进妹妹、唐强爱人郭某作证时介绍:“我家是明档点菜,并且有菜价,菜谱上的菜价与明档上价不一样,客人是在包房看菜谱点的菜,因为是冬天,明档上的菜价要比菜谱上的价高一点。

罪犯唐强供述称,2007年3月16日晚七点多,自己在楼下修麦克风,听楼上桌子倒的动静。“我进去见到客人中那个胖子(刘刚)用菜单子打郭进头,把菜单用手团吧后吐吐沫贴墙上了。刘刚说菜单上鲽鱼头是38元,收我58元。我说那是以前小盘的,现在大盘价格是58元,但收你38元。他说就吃你霸王餐了。我说行,就当我请客了。后来让店里员工跟着,看看他们是哪的,怕他们砸店。”

逃亡12年后落网获刑15年

郭进落网后供述称,案发后自己曾与唐强商量好一起去自首,但因害怕自己用刀扎人责任更大,遂称妹夫唐强熟睡时逃跑,之后一直在外打工为生,使用了假的身份信息。

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6日,唐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警方将郭进立为网上逃犯,于2019年2月28日17时许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帐单发生分歧后,刘刚掀饭桌、不买单等行为的确不当,但唐强、郭进等人事后又以刘刚不买单为由,聚集多人持械伤害刘刚,亦处置不当,双方对案件引发均有责任。郭进伙同他人持械殴打刘刚时持刀致其死亡后果发生,应予惩处。综合考虑本案起因,以及郭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并已取得刘刚近亲属的谅解等情节,可对其从宽处罚。

2019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院判决该案,被告人郭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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