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2020年有这三种情况的,村里无权收回土地承包权,村长出面也不行

2020年有这三种情况的,村里无权收回土地承包权,村长出面也不行

近年来,由于建设用地增加、农户人口增减、村里人口进出流动变化大等原因,在一些地方,承包地占有量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那么,在出现农户人口数变动、土地撂荒等情形下,村委会有权收回、调整承包地吗?请看下面的案例分析。

妇女虽离婚,仍有权在嫁入地继续承包土地

【案例】俞某(女)从外乡嫁入某村后,正好遇上有户人家自愿交回承包地,俞某婆家就以人口增加为由要求承包其中的2亩,村委会经研究后,满足了俞某婆家的要求。后来,俞某因与丈夫李某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村干部得知后,认为俞某作为外乡人应回到娘家去,遂收回了当初分给俞某婆家的2亩地。

俞某表示自己将继续在该村生产生活,村里无权收回她的2亩耕地。后经镇政府调解,该村委会纠正了错误做法。

【说法】该村委会的做法侵犯了俞某的权益,理应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村委会以俞某已离婚为由收回其承包地是错误的。俞某有权要求村委会恢复其承包地,如果已遭受了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农村娃虽已考入大学,仍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

【案例】章某去年考入大学,9月初入学时将户口迁到了学校。次年年初,章某所在的村经村委会提议,村民会议讨论,以章某的户口已迁出为由,收回了章某的土地承包份额。前些日子,村里的土地被征用,每位村民分得了4万元补偿款,村委会以上述理由没分给章某。章某遂与该村委会打起了官司。

【说法】村委会的做法是不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本案中,章某考入大学后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在校读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靠其家庭的承包地收入予以保障,因此,村委会收回章某承包地份额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由于在法律上章某并未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就有资格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待遇,全额分得土地补偿款。

外出务工土地撂荒,不得收回重新发包

【案例】3年前,鲍某夫妻外出打工,外出时没有委托他人代耕其承包地。最近,鲍某回家时得知在他外出一年后,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作出了收回他撂荒的5亩地并承包给其他村民的决定。鲍某认为这侵犯了他的土地承包权,遂找村小组和村委会理论,要求返回承包地,但遭拒绝。

【说法】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印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指出:“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

据此,村小组擅自处理鲍某的承包地是违法的,应予以退还。鉴于商讨未果,鲍某可以请乡镇政府调解解决,也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上述部门会依法支持鲍某的返回承包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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