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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药都、松龄堂中药数批次标示产品连续上榜湖南药品质量公告

  (本报记者李硕) 12月16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2019年第5期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11号)》(以下简称第5期公告)显示,标示为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药都)等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药品多为中药饮片、中药材。

  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监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要求涉及的企业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控制措施并查清不合格原因,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15批次药品被曝不合格

  根据第5期公告附件,此次被通报不合格的药品共有15批次,涉及规格多为中药饮片、中药材,检品来自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为:标示为湖南南国药都生产的防风(批号为190401),“水分”不合格;标示为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龄堂中药)生产的仙茅(批号为190301),“含量测定”不合格;标示为安徽尚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批号为180901),“总灰分”不合格;标示为长沙市浩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苍术(批号为181101),“总灰分”不合格;标示为湖北省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平贝母(批号为181001)、麸炒苍术(批号为190101),不合格项目分别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含量”;标示为湖南善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姜半夏(批号为190220),“性状”不合格;标示为江西古方原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骨皮(批号为201810001),“性状”不合格;标示为湖南君昊中药饮片科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檀香(批号为181201),“性状”不合格;标示为湖南春可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香(醋)(批号为20181024)、莲子(批号为180301),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性状”“黄曲霉毒素”;另外有4批次来自甘肃、东北、湖北的当归、党参、红参、山麦冬,“二氧化硫残留量”“总还原糖”等项目不合格。

  南国药都、松龄堂中药不合格产品屡被曝光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观察发现,今年以来,南国药都、松龄堂中药两家企业已经连续3次登上第二、第三、第四期湖南省药品质量公告。加上此次上榜第五期湖南省药品质量公告,两家企业已连续4次被湖南省药监局“点名”。

  5月5日发布的《湖南省2019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显示,14批次南国药都标示产品不合格,涉及酒黄精(批号为170301)、醋北柴胡(批号为171001)、地骨皮(批号为170901)、没药(醋)(批号为160901)、皂角刺(批号为160710)等品种,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二氧化硫残留量”等。标示为松龄堂中药生产的3批次药品——山药(批号为170201)、龟甲(醋龟甲)(批号为170601)、地骨皮(批号为160801)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

  8月30日发布的《湖南省2019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称,标示为南国药都生产的麸炒乌药(批号为180501)、没药(醋)(批号为181001)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性状”“酸不溶性灰分”;标示为松龄堂中药生产的麸炒柴胡(批号为181001)“性状”不合格。

  9月23日发布的《湖南省2019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标示为南国药都生产的天冬(批号为180901)、水蛭(烫水蛭)(批号为170101)、麦冬(批号为181101)、红参须(批号为180401)等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酸碱度”等;标示为松龄堂中药生产的炒菟丝子(批号为181101)、黑豆(批号为180601)、甘草(批号为181001)等3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

  此外,南国药都还曾登上国家药监局以及贵州省、陕西省等药品监管部门发布药品不合格名单,而松龄堂中药也曾被湖北省、江西省药监部门“点名”。

  今年10月,记者曾就药品质量问题联系到南国药都质量负责人,对方表示,企业已经增加新的检测设备,并采取了相应改进措施加强质量把控。

  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松龄堂中药相关人员。

  两企业均曾因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湖南省药监局网站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上述两家企业均曾因药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湖南省药监局网站显示,7月18日,湖南省药监局针对南国药都“生产劣药盐补骨脂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753.80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753.80元二倍的罚款,计5507.60元,罚没款合计8261.40元”。

  此外,记者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检索到南国药都的一则行政处罚记录。2月28日,湖南省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曾对南国药都做出行政处罚:1、没收销售海金沙(批号:151010)违法所得1752元,处以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计3504元;罚没款合计5256元。2、没收销售猪苓(批号:151010)违法所得1285元,处以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计3212.5元;罚没款合计4497.5元。3、没收销售皂角刺(批号:160710)违法所得3257.4元,处以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3257.4元;罚没款合计共6514.8元。4、罚没款共计16268.3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表明,2017年至今,松龄堂中药曾有7次被原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处罚的记录,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生产销售劣药大青根、姜黄、地骨皮等。

  上述情况显示,南国药都、松龄堂中药多年多品种不合格,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问题,属于高风险企业。针对此类屡“曝”不改的高风险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当地药监部门恐怕一个“罚”字难以解决其体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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