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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新规要求平台加强广告审核巡查!包括广告位和展示的内容

12月20日,南都记者从国家网信办网站获悉,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四条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南都此前报道,12月12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19年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典型案件中,国美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网站上第三方商家的网店发布违法广告,却未依法履行制止义务,被罚款66万元,系该批案例中最高。

据作出以上行政处罚的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国美在线网站上的第三方商家在网店中发布的“护肝片”“关节修复骨磷虾胶囊”等普通商品广告,宣传“抗肝纤维化、抗肝中毒,促进肝细胞修复和再生”,并使用不规范地图。

有关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何时需要承担平台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连带责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永青曾向南都记者表示,担责的前提为“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

何为明知?刘永青表示,如果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其曾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过投诉,反映过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平台对于该侵权事实应当属于明知。何为应知?如果销售者在直营店,销售自己品牌的产品,产品的质量、产地、功能等与宣传不符,或如果商家既是平台提供者也是销售者,那么平台对于该侵权事实属于应知。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林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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