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撕毁封条转移财产 被追究拒执罪“老赖”乖乖给钱

撕毁封条转移财产 被追究拒执罪“老赖”乖乖给钱

老赖拖欠货款40余万不还,还撕毁封条转移账目、注册新公司转移旧公司股权。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12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执行法官奔赴外地,对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吴某追究拒执罪,为执行申请人执结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2日、2015年7月19日签订两份《购销合同》,约定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供应材料。经双方对账结算,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欠30余万货款未给付。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于2016年6月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向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承办法官带领助理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依法查封其财务室,并依据所查得的财产线索,前往外地某市查封、扣划被执行人26万余元到期债。后发现被执行人私自撕毁封条并转移财会账目,更是注册了新的餐饮公司,将其在餐饮公司的股权作价转走。承办法官依程序对被执行人吴某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追究拒执罪,铁证凿凿之下被执行人吴某认罪伏法,并自动缴纳了15万余元案款,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据了解,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不但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出挑战。此案中,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了拒执行为给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执行标的的性质、拒执行为的延续时间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加大了对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通讯员 邓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224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