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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超过5000次 一男子虚构事实“实名举报”被判刑

桂林生活网讯(通讯员杨长波)12月9日,备受关注的张某华涉嫌犯诽谤罪一案在兴安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华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9日,被告人张某华从网络上找来一篇文章,修改后以《实名举报兴安县……》为标题发布到多个知名网站上,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诽谤李某、陈某、殷某等人,该文章发布后,点击率达5493次,评论33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兴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华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被告人张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华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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