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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冬季攻坚 再出击 促案结

近日,新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3年12月4日因合伙承包工程资金流转不足,张某和杨某共同给库某出具书面借条,约定向库某共借款20万元,并承诺于2014年2月4日前一次性还清。同时还约定如到期不能结清本息,除继续按约定利率付息外,自愿支付20%的违约金,共4万元。但承诺的日期到了杨某和张某仅偿还了9万多的利息,后来库某多次向其催要时,却未能偿还本金余款及利息。库某将张某和杨某告到新县法院。经该院审理,2019年5月27日,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和杨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清原告库某借款本金19.3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和杨某迟迟不肯履行法定义务,2019年7月16日库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执法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张某及杨某给付3.3万元后,余款16万元迟迟未付。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12月4日,新县人民法院凌晨5点40分再次开展冬季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早上7点执法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申请人通过蹲守发现了杨某的踪迹,执法干警火速前往,在路边发现了杨某的车,靠近逼迫其停车,最终将其带回法院,执法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其进行思想与行为的双重教育,慑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杨某最终履行了法定义务,当场偿还16万元余款,该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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