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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管理如此混乱,真的不能只怪业主委员会,物业要首负其责

近来,关于业委会的讨论在物业圈子似乎不经意多了起来,先是有某机构培训“如何避免成立业委会”,近日又看到部分平台联发一篇文章:“毁掉小区的不是业主,也不是物业公司,而是业主们盲目轻信的业委会”,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物业管理1981年开始进入中国

显而易见,作为物业行业的我们,仍然相当缺乏自省的能力,找到一个揽走全部罪责的过错方是容易的,以前是吃拿卡要的政府部门,后来是引来祸水的开发商,现在是唯恐小区不乱的业主委员会,然而,如古以有之的“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邻人之父,”就象《让子弹飞》的片中张麻子看着黄四郎送来的礼帽,倒吸一口冷气:来者不善呀——葛优在一旁告诉他:你才是来者!原文“削尖脑袋想进入业主委员会的人90%以上都有不可告人的个人目的和原因”——当小区的混乱能够将作为“业委会”的一个机构和几个人妖魔化和污名到这种程度的时候,也只能证明我们自身的智识和判断力在倒退。

政治乃管理众人之事,自古以来,就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近代又有孙文倡导“天下为公”,天下大势,浩浩荡荡,几个醉心于私利之人狗苟蝇营,就能把社区搞乱了,只能说明我们的物业管理者太缺乏“四个自信”,排除异己的思维古已有之,它源于自己地位无法胜任的危机感背后深深的恐惧,愚以为,本末不能倒置,如果业委会确实能够“把持”着物业管理的大权,各类事宜他们都说了算,那他们也确实是有责任的,但是一般的情况下,社区能乱,重点还是主政者亦即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在社区建构和发展的路上,我们很多事情还根本是“在路上”,一切本来就才刚刚开始。

小区业主参加送服务活动

首先,物业管理者有没有公开透明的态度。物业费花到哪儿了?业主的公共维护资金在哪里?怎么管的?业主的公共收益有没有?有的话,是怎么处理的?这些事情没有说明,不给业主公开交代,就难以令人信服。在面对业主合理质疑的时候,不是靠收买和恐吓就能解决的,如果赚进来的钱不明不白,员工也难免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的感觉,服务水准自然下滑。

其次,需要弄清楚,一个问题是具有普遍性,还是特殊性?业委会腐败是百分之百的吗?在偌大一个小区,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吗?显然不是,这与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相悖,作为社区业主自主治理和代议制探索的业委会是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它的天然职责就是监督、问责还有社区的制度建设,他们与物业公司的互动,是社区历史发展的宝贵财富,只有自己有问题的土豪劣绅,譬如黄四郎,才首先会想到用“收买,打压”的方式处理监督者的对立面,所谓“与任何一家欲接盘物业公司见面就得收取5万元的见面费”,为什么不实名举报?还是自身本身想通过不正当途径拿项目?如果通过个案用来归纳出“业委会不该存在”的结论,恐怕也是一种“神逻辑”吧。

第三,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效果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样子的?很多小区的确是业委会几个人就“搞乱”了,但是深究能够被“搞乱”的原因,无非是物业公司平时干工作根本就是脱离群众,脱离业主,没有沟通,没有协商,除收费催费以外,业主一年都找不到物业人,如果你“无为而治”,当然皆大欢喜,但是偏偏你的问题又是明摆着的,这样的小区,不乱也难,也不要怪别人产生“误解与怀疑”。


小区保洁阿姨在工作中

其实,很多社区只要有“尽职尽责”的物业管理者,与业委会产生良性的互动,不是那么难,物业管理者有没有重视业主的文化需求、服务需求及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愿望,这是一种管理成熟的标准。只有由物化管理上升为文化管理,实现传统家居理念与现代人文生活的高度融合,才是社区发展的王道,而这个过程中,向物业提出质疑和批评的人恰恰是帮助物业管理和服务成长的人,他们是不是坏人,取决于我们的自省能力,以及刚才提到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顺便提一句,“包干制”的本质是糊涂账吗?就不能让业主过问物业经费开支吗?肯定不是,而是意味着物业管理对标的不是某种价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而是行业内约定的基础管理一定要到位:员工统一着装、佩戴工牌,行为规范,仪表端庄,细致周到,用语文明准确。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设置值班人员受理来访来电、咨询、报修、投诉等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水、电、气等急修5分钟内到场,一般在30分钟内初步修复,最终结果得到业主认可,建立报修、维修、设诉处理台账,处理突发事件回访率100%。把日常工作坚持做好做扎实,坚定不移实现物业人服务文化的内涵。“打铁还需自身硬”,鸡蛋从外面打破,是食物,从里面打破,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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