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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子溺水身亡,11家保险公司拒赔千万保额!他骗保,不赔

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保险购买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多买几份保险已不再是例外。但是保险买得越多是不是越好呢?还真不一定,买得多,一旦出险,理赔纠纷也容易跟着来。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说一说保险理赔的一些事儿。

01.

湖北省荆门市的周先生,是一名生意人,风险意识非常强。从1999年开始,陆陆续续在多家保险公司给自己投保了22份意外险,保额将近1000多万。

即使风险意识强,但意外总是难以避免。周先生在驾车时,不慎连同车子一起跌落水塘,溺水身亡。

随后,周先生家人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周先生存在骗保嫌疑。

可让周先生家人想不通的是,周先生溺亡实属意外,明明买了意外险却得不到赔偿,现在倒好,保险公司说什么存在骗保嫌疑!

事后,经保险公司调查,周先生在出意外前的几个月,还在买保险,但并没有向保险公司说明多次投保的事情。经警方勘查,事故现场并没有看到周先生踩刹车和解安全带等自救行为。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周先生这样的疯狂购买保险,存在骗保嫌疑,都纷纷拒赔。

双方几经交涉,都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最后,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几经周折,家属最终获赔。

上述的这个案例,周先生身前买了过多保险,保险公司认为其骗保也是有怀疑道理的。通常情况下,投保22份意外险算是少数的行为。

在此,需提醒大家一下,购买保险也应当理性消费,不要盲目投保。别人适合的保险,放到自己身上不一定适合,和穿衣也是一样的道理。

投保要多做比较,筛选出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要清楚的知道自身需求与该款产品的保障范围匹不匹配。

02.

很多人都认为保险处处是坑,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拒赔。说到拒赔的理由,除了上述说到的骗保行为外,说来说去都是未如实告知、没有注意保险条款、没有足够的证据。

再次强调,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有这样的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举个例子,一个人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但他隐瞒自己曾经住院治疗的经历,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一旦调查出来,很有可能会被拒赔。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免责条款。通常情况下,保险都会有免责条款。什么会赔,什么不会赔,保险合同上,都会写得清清楚楚。一般来说,像是吸毒等等的违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保险事故是不会赔的。

最后,在强调一点,保险理赔一定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人身意外伤害险为例,以下三种情况保险公司通常会拒赔:

1、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金申请人又无法提供被保险人出险原因的足够证据。

2、保险金申请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证明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金申请人拒绝对被保险人出险原因进行鉴定。

总的来说,买保险是一门学问,关键是如何防止拒赔。否则,买保险只是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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