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2021年起全面禁捕10年
明年起江西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江西段全面禁捕
新法制报讯 记者朱叶报道:近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根据方案,我省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江西段实行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鄱阳湖实行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10年。其他水域由各相关市县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禁捕退捕政策并实施。
我省要求,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造册填表登记、村组评议并公示、乡镇入户确认并公示、县级联合审核”的程序,建档立册,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渔民身份、渔船渔具、土地资料、就业方向、职业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的登记确认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禁渔通告。水生生物保护区坐标范围由所在地政府发布。其它水域禁捕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
我省提出,科学制订捕捞证注销及禁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办法,明确捕捞船网回收时间、类型、程序、补偿标准等,对禁捕水域的合法捕捞渔船、网具、动力机械进行合理回收补偿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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