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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女友不给钱"当事人回应:女方起床很晚没礼貌,和照片差太远

据媒体10月5日报道,山西"租女友假结婚不给钱"事件当事男子周某,发文描述了事情经过。周某表示,两人在租赁期间发展成了恋爱关系,以"老公老婆"互称,女方小丽(化名)在自己家住了一个月,多次令自己失望不满,最后她求爱不成才开口要钱。

2019年8月初,周某通过一个"租女友"群找到小丽,约定以每天521元的价格,请她成为自己的"租赁女友"并假结婚。小丽表示,自己今年35岁,做了3年"租赁女孩",周某39岁,想通过假结婚收到的礼钱开加工厂并还债。双方说好,事情结束后,如果两个人都有意向,可以真的考虑发展恋爱关系。

8月18日,小丽在原定时间提前4天来到了贵阳,办完酒席后,按照约定将礼金和周某父母给的红包都还给了周某。小丽表示,周某几乎不回家,找不到吃的打电话问会被他骂,两人一同出游时,除了周某驾车,剩下的油钱吃住都是自己花的钱。不仅如此,在此期间,他们还有过两次同房。

根据周某的自述,两人通过租聘信息认识时,小丽称自己是研究生毕业,公办教师,有培训机构。两人在长时间的聊天中发展成了网恋关系,是小丽主动提出要带着户口本来跟他真的结婚。自己在接到她时发现跟照片里长得不一样,加上在后来的相处过程中,发现她每天睡到很晚才起床,见人不打招呼,自己吃完饭说也不说就离开,不会说"谢谢"等不懂礼貌的行为,与"研究生毕业"的形象大相径庭,让自己非常失望。

在周某的自述中,详细描绘了他对小丽的感受,对他认为的种种恶劣行径进行了评价,全篇共用了14次"不满!""失望!"等词。

在小丽的陈述中,约定时间已经过了,但周某对租金的事情闭口不提,她曾提出出去玩几天,希望对方能谈谈租金,但是却连着多天见不到他人,迫不得已搬出他家后,对方仍对"租金"问题躲躲闪闪。

但在周某眼里,两人从见面之前就已经发展成了恋爱关系,并通过"租赁女孩不能与雇主发生关系"的行业规范来力证这一点。两人相处后自己发现对她有诸多不满,她却在自己家赖着不走,又不提钱的事。她离开后发现她穿过留下的睡衣拖鞋特别脏,两人发生口角后特别生气,将联系方式删除拉黑后,她就威胁自己要曝光给媒体,这才要钱。

在多个社交平台上搜索"租女友"后,会出现多个带"同城租人"等字样的公号或群组,其中一些甚至有自己的规定条款。例如租赁服务项目,可接受的红包金额范围,提交几张生活照以及缴纳保证金,并标注若发生关系"后果自负"。

2019年春节期间,90后大学生高某与徐州男子谢某达成协议,谢某作为"租赁女友"跟高某一起回家过年。两人发生关系后谢某怀孕。经法律援助中心调解,高某承担一半流产手术费用。

图文无关

小丽曾表示,自己不想撕破脸上门要钱,但如果对方真的赖着不给会报警。

但律师表示,就"租女友"行业来说,其中很大一部分只是口头约定,即使签订了所谓的"合同",作为不能用来出租的人的身体,这种"合同"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周某表示,自己租了小丽多少天可以付钱,但是自己也连人带车出租给她,除了租期之外她在自己家20多天的吃住,她也得付钱。并告诫大家:网恋有风险,闪婚需谨慎。"这样处理没错吧?"

编辑 安阳

来源综合 贵州都市报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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