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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口罩男车库内偷走电动车,律师:物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家住海口的黄先生去年买了一台电动车,平时一直停放在宝源花园小区的地下车库内,今年九月初,黄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

发现电动车不见后,黄先生便到保安室查询监控,发现自己的电动车是在8月31日早上五点多,被三名戴口罩的男子从地下车库入口推走的。黄先生介绍,因为对小区内的安保工作比较放心。他的电动车当时只锁了车头锁。

黄先生介绍,这辆电动车是他在去年十月份购买的,当时花了5100元。由于购买后,朋友又送了自己一台电动车,黄先生便一直把这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记者也了解到,该小区的地下车库内有保安不定时巡逻。

黄先生表示,自己每个月除缴纳物业费外,还会向物业公司缴纳电动车停车费38元。现在电动车丢失,他也希望物业公司能承担责任,对此宝源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物业工作人员认为,电动车丢失双方都有责任,因此只愿意赔付黄先生两千元。而黄先生认为,当初自己买电动车时花了5100元,虽然买了一年,但是自己没有驾驶过,没有任何磨损,他希望物业可以按照市场上同款电动车的二手价格进行赔偿。

律师王士伟:如果是正规的停车场,有这个手续,如果没有合同那也是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374条,车辆(在停车场内)丢失了或者是损坏了,保管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违反合同约定的你没有尽职,那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采访当天,双方因为电动车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记者也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建议车主提供当时购买电动车的发票,找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依照折旧率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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