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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金店进货,骗走珠宝公司5500余克黄金价值160余万元

2018年10月9日,被告人卞某,系上海豫园某珠宝首饰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员工,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向被害人陈某(珠宝公司加盟商),谎称其朋友开金店需要黄金,要求陈某以加盟商名义帮其向所在珠宝公司购买总价约为人民币160余万元5500余克黄金。

当晚,卞某将该批黄金全部低价卖给回收黄金的李某,所得人民币150余万款项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后经陈某多次催讨,卞某为了拖延,将自己手上所剩的1000克黄金及人民币16万元还至公司,并编造朋友在配送其余黄金、快递单号无法取得等借口继续行骗,最后因无力归还余款而案发。

经结算,至案发前被告人卞某仍有价值110余万元黄金未归还。

在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受害单位损失全部追回。在此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对涉案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该公司加强风险配货管理和监督,审慎考察员工,加强相关管理的制度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日前,黄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卞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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