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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中描述古代死刑“秋后问斩,午时三刻行刑”是否符合历史?

导语:“秋后问斩”、“午时三刻”这两个词对于喜欢看中国古代电视剧或者古代小说的人来说一点也不陌生。因为大多数影视剧中描述执行死刑一般都是在秋后问斩,午时三刻行刑。长期以来给大众的印象就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就是这样规定的。其实不然,“午时三刻”一词在古代刑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且最早出现也是在明朝末期,不是一开始就规定好的,而是偶然才出现的,后来经过民间小说和现代影视剧的传播影响,人们渐渐认为我国古代死刑的执行时间就是“午时三刻”。

影视剧中问斩图

我国古代刑法中“秋后问斩”的来源

“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将上天视为万物的主宰,强调人的意志要与上天的意志相统一。在刑杀上的表现就是要则天行刑,即死刑的执行,必须要符合天道,必须顺应天时(即春夏生养,秋冬刑杀),不能破坏自然秩序中的和谐,违背了上天的意志。在秋冬行刑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汉朝的董仲舒起到了尤为关键的作用。他改造了孔孟的儒家学说,发展了天人感应学说,并吸收了黄老的阴阳五行学说。并以此为基础,他提出了则天行刑的理论。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故圣人法天而立道,亦溥爱而亡私,布德施仁以厚之,设谊立礼以导之。春者天之所以生也,仁者君之所以爱也;夏者天之所以长也,德者君之所以养也;霜者天之所以杀也,刑者君之所以罚也。繇此言之,天人之征,古今之道也。——《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

经过董仲舒的论证与提倡,违背了这个时节施以刑罚,便是乱了阴阳之道,乱了四时之律,从而违背了上天的意志,在统治者看来,这会动摇他们的统治根基。因此董仲舒的建议得到了汉武帝的认可和推广。

胡兴东先生对中国古代死刑行刑月日时制度作了详尽细致的解读。他谈到,中国古代死刑行刑时间可以分为三类:一、可以行刑的月,二、可以行刑的日,三、可以行刑的时辰。

一、可以行刑的具体月份,每个朝代都有明确的规定

从相关史料记载来看,每个朝代规定的死刑执行“禁刑月”不尽相同,但是基本上都包括正月六月

如此规定,正好对应了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正月,是一年万物更新的开始,不当杀罚;六月,正是万物蓬勃生长,应当赏庆的时候。

故宫日晷

例如,汉朝秋冬行刑的时间是立秋之后立春以前,涵盖七月至十二月共六个月。隋朝主要禁止的月份应是六月,因为《隋书》记载,隋文帝六月杀人而受到大理寺少卿的强烈反对。唐朝在正月、五月、九月和闰月禁止刑杀。宋朝可以行刑的月份也主要是七月至十二月。至于明朝,禁止行刑的月份是每年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其中五月、六月是禁止行刑最明确的月份。清朝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 年)规定,“每年六月内审定立决重犯,俱俟七月具题正法”;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 年)规定,“每年正月停刑”。甚至到了晚清,社会动乱,政治上有加快处决人犯的趋势,但官府也不敢在禁忌月份杀人。

二、可以行刑的具体日期

《周礼》记载:“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之三日。”

“协日”意为干支和合的日子,干支和合乃天地阴阳配合之意。所以最晚从西周开始,执行死刑就需要选定特定的日子。

汉朝时则有“利日”行刑之说,“利日”就是要择日行刑。

隋朝对于禁止行刑的日期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夜须明,雨须晴。晦朔、八节、六齐、月在张心日,并不得行刑”。即是若遇上下雨、月朔、晦朔、八节、六齐等日子不能执行死刑。

唐朝时进行了更加详慎的规定,《唐律疏议》中规定了“禁杀日”。禁杀日是指每个月的初一、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这十日又称为“十值日”。此外,在大祭祀、致斋、朔望、上下弦、二十四节气和节假日等日期内也不能执行死刑。

明朝在禁止行刑日的规定上,主要继承了唐朝的“十值日”。

清朝规定每年的“元旦令节七日,上元令节三日,端午、中秋、重阳各一日,万寿圣节七日,各坛庙祭享、斋戒以及忌辰素服等日,并封印日期,四月初八日,每月初一、初二日,皆不理刑名”。除此之外,每年的冬至前十日,后七日,夏至前五日,后三日皆不得执行死刑。所以清律中规定的“将情实人犯,于霜降后冬至前正法”,除去不能执行死刑的日子,可以执行的日期不过四十日左右。

天干地支

三、可以行刑的时辰,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午时三刻”行刑

中国古代死刑执行不仅要考虑季节、月份、日期,甚至对执行的时辰也有严格的限制。

我国古代“时”的产生在汉武帝太初年前后,他们把一昼夜分为十二时,即子(23、0点)、丑( 1、2点)、寅( 3、4点)、卯( 5、6点)、辰( 7、8点)、已( 9、10点)、午(11、12点)、未( 13、 14点)、申(15、16点)、酉(17、18点)、戌(19、20点)、亥(21、22点)。

司马迁的《历书》里说:“正北,冬至加子时,正酉,加西时;正南,加午时;正东,加卯时”,这几个时,就是十二时中的时辰。

因此古人常把半夜称做“子夜”,把12点称作“中午”,把早上六点钟上斑点名叫做“点卯”,签到叫做“画卯”,应付点名叫做“应卯”。中国古人依靠十二地支计时法将一昼夜分为十二个时辰,又将一昼夜分为一百刻,所以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西安钟楼

午时即相当于今天的中午十一点到十三点,午时三刻即为将近正午十二点的时候。

选定了可以行刑日的某一天,清代民间盛行的说法通常是在这一天的午时三刻行刑。然而,实际上清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在午时三刻行刑。

《隋书·刑法志》规定:“罪死将决,夜须明。”(即处决罪犯定要在天明的时候。)唐朝法律规定在未时到申时之间行刑,而明清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行刑的时刻。

古人认为,午时三刻的时候太阳直射地面,光照最为强烈,天地间的阳气最盛,恰可压制住因杀人而产生的阴气,不会致使鬼崇作乱,不会使上天不乐。

北京的菜市口,是清代比较出名的杀人的地方,戏文中唱道“推出午门斩首”,其实是拉到菜市口砍头。较为人们熟知的是清朝末年的“戊戌六君子”,因为“戊戌变法”失败,慈禧太后发动“戊戌政变”,慈禧太后下令捕杀在逃的康有为、梁启超;逮捕谭嗣同、杨深秀、林旭、杨锐、刘光第、康广仁、徐致靖、张荫桓等人。1898年9月28日,在北京菜市口将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杨深秀、康广仁六人杀害。

戊戌六君子

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历朝历代鲜有明确记载死刑行刑的具体时辰,但有一点基本上是相同的,即夜晚天黑是不能杀人的,大多都是在白天执行死刑。一方面是顺应天人合一的思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老百姓清楚看到被杀者的惨状,起到震慑功能,此后避免违法。

总结:之所以我们经常在影视剧或者书本小说中见到“午时三刻”行刑,是因为近代古代官府的执刑时间比较接近“午时三刻”,“午时三刻”这一说法不是空穴来风,与历史上记载的行刑时间比较接近,是有依据的。“午时三刻”行刑即符合古人对于“天人合一”思想的认识,也接近古代刑法中规定的行刑时间。因此也就有了“秋后问斩”,“午时三刻”行刑的说法。


参考资料:《汉书·董仲舒传》、《历书》、《隋书·刑法志》、《唐律疏议》、《大清律例》、刘杰杰《从秋审看清代的死刑文化》、胡兴东《中国古代死刑行刑时间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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