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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他落马后,省政协常委派30余保镖围堵办案人

  贿选让商人买单,自己出书让商人掏钱,找人写字让商人付费,找气功大师看病让商人结账,这些都算了,还要以10万块一副的价格卖中药给商人……这两天,从裁判文书中认识了一位“特别的国企领导”。

  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新华的判决书。武汉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后者归武汉国资委管辖,是名副其实的国企。

  作为国企公司的领导,王新华的受贿手段着实让人“耳目一新”。

  从判决书中了解到,王新华一共有4起受贿事实:2006年至2012年,王新华在担任大桥集团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河南省中银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天石建筑开发有限公司、刘某、操海涛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2144.6万元。

  这其中,王新华收受河南中银公司贿赂达到2000万元。

  2009年3月,王新华等人去河南省郑州市考察房地产项目,并获知郑州市二七区委、区政府启动高砦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进一步考察后,决定由大桥集团与中银公司合作开发,并商定拿到项目后,由时任河南中银公司董事长王某从所占股权获取的利润中拿出20%分别送给王新华等人,以作为跑项目的“活动经费”。

  郑州市二七区高砦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经过考察,认为大桥集团的实力资质优于其他单位,初步同意将高砦村项目交由大桥集团承建。虽然大桥集团将高砦村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武汉城投公司审批没有获得批准,王新华还是帮助中银公司作假以大桥集团的名义成功拿到该项目。

  中银公司顺利承接了高砦村项目后,王某拿出40%股权获取利润的7%准备交给王新华,王新华说先把钱存放在王某手上,等需要资金时再取。王某遂安排中银公司总经理以多元公司名义给王新华的妻子出具一张金额为2000万元的欠条。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王新华先后7次从王某处支取款项723万元,并让王某从约定的金额中扣除。至案发时止,王新华尚有1277万元未支取。

  办案人员被30余保镖围攻

  了解到,武汉市大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华受贿、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8·15”案)由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侦查二处副调研员、张柱兵负责办理。作为“8·15”案办案组长,张柱兵带领大伙成功抓捕犯罪分子15余人,查封、冻结国家经济损失8亿余元。

  据正义网报道,该案在办理时,急需关键行贿人——河南中银公司原董事长王某到案,但王某系河南省政协常委,在当地深耕多年,社会关系极为复杂,且已得知案发,东躲西藏,身边长期配备多名保镖。抓捕难度可想而知,但张柱兵知难而进。领受任务后,他精心组织,利用网格化管理系统第一时间将王某的临时落脚处准确定位。

  但抓捕时,办案人员却遭到了其手下保镖30余人、10余辆车的围堵攻击。情况紧急,张柱兵指挥若定,声东击西,不仅有效防止了暴力抗法导致检察人员受到伤害的恶性事件,同时还利用对方希望在河南了结、不愿被带往湖北的心态,巧用“攻心计”,迫使对方全面彻底交待了犯罪事实。

  10万块钱一副的中药,他买了,卖了

  看了判决书发现,王新华要钱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比如,为了当选武汉市政协常委购买古玩等礼物送给他人,王新华让王某结账,王某于是安排中银公司财务人员向王新华提供的账号内转入了40万元。

  王新华以给单位跑项目需要钱、需要购买青铜器等送礼为理由,让王某掏钱,王某每次都按要求掏钱买单。

  为了给自己儿子买房,王新华直接让王某准备400万元现金,然后从武汉跑到郑州将这400万元现金取回来。

  除了直接要钱,王新华还有一些委婉的要钱手段,比如,2012年1月,王新华打电话给王某,说给王某准备了两副中药,每副价格10万元。王新华将中药交给王某后,王某安排财务人员支取30万元现金交给了王新华。

  除了卖中药给商人,王新华自己也买中药,他自己曾经购买了两副中药,要商人往卖家的账户内转款了20万元。除了自己买,别人也会给王新华送中药,比如一名商人就给王新华购买了价值9.8万元的中药一副。

  政知君也不知道王新华买的、卖的、别人送的都是什么中药,总之这中药真的很贵。

  从北京找气功大师看病 费用从好处费里扣

  在另外一起受贿事实中,王新华收了湖北天石建筑公司杨某122.8万元,他采取不经招投标指定承接、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方式,先后将大桥集团项目的部分土建施工工程,交给湖北天石公司承接。作为回报,杨某为感谢王新华,向王新华行贿了122.8万元。

  对这122.8万元,王新华受贿的手段比较“含蓄”。

  2007年,王新华通过他人邀请气功师从北京到武汉为他和另外两个人治病,王新华让杨某支付了10万元“气功治疗费”。

  2009年上半年,王新华一行人到江西省婺源市拍摄大桥集团宣传片,他们在骛源购买了价值30万元古玩等物后,让杨某结账。

  除了买东西要求商人付钱,王新华的一些“雅好”也让商人掏钱,比如,2009年他请人帮助出版《我也说红楼》一书,让杨某支付了出版费10万元,请湖北省文联副主席为河南中银公司的王某书写《中银赋》等书法作品,让杨某支付了7万元写字费。

  判刑之前,他检举了党报社长

  除了受贿,王新华还犯了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关于滥用职权的事,因为实在太复杂,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就不详细说了,但后果很严重,根据判决书的显示,王新华等人的行为导致3.3亿国有资产流失。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新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王新华不服上诉,今年7月,湖北高院经过审理驳回王新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判决过程中,王新华被认定构成重大立功,他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判决书显示,他检举揭发的是《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原社长罗会文收受他人贿赂700万元的犯罪线索,王新华供述和检举的内容被查证属实。

  2015年8月,中纪委通报称,中央纪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对中国报业协会原秘书长罗会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罗会文在担任人民日报社河南分社社长期间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人民日报社机关纪委决定给予罗会文开除党籍处分;人民日报社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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