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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莹颖案律师称:嫌犯律师副市长身份对案件不会产生影响

  近日国外媒体报道称,章莹颖案嫌犯克里斯滕森雇佣私人律师事务所布鲁诺律师事务所(Bruno law Office)辩护。此外其律师还证实,嫌犯将进行无罪辩护。而外媒更是曝出嫌犯代理律师之一汤姆·布鲁诺(Tom Bruno)是伊利诺伊州香槟市副市长、市议会议员。这一消息也引发广泛热议,质疑嫌犯代理律师的公职身份是否会对案件产生影响。

  对此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采访了章莹颖家人的援助律师王志东。王志东向告诉法晚·看法记者证实,嫌犯的代理律师团队的确来自布鲁诺律师事务所,其中团队中的汤姆·布鲁诺的确在香槟市担任副市长。但是王志东认为,这样的公职身份不会对此案件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此外,王志东表示,嫌犯辩护律师在案情发展到目前的阶段下作无罪辩护是预料之中的,是完全不意外的情况。这不代表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表明辩方有何特殊把握。

  律师团队由父子三人组成 律师公职身份不会为辩护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次聆讯结束后,在当地联邦法院外,我们看到一位头发花白、留着八字胡子,戴黑框眼镜,西装革履的白人老人,他就是嫌犯克里斯滕森的辩护律师——汤姆·布鲁诺。报道称,看来克里斯滕森辩护律师来路不小,不仅作为政府官员身居要职,作为律师也是名声在外,主攻刑事案件,最擅长的就是为重罪嫌犯辩护减刑。有网友对汤姆·布鲁诺的身份十分担忧,辩护律师汤姆·布鲁诺身居要职,会不会以职务之便有失公允?

  王志东告诉法晚·看法记者,在章莹颖绑架案中,嫌犯的代理律师事务所是布鲁诺律师事务所。这个律师事务所有三位律师,一个父亲带领两个儿子。父亲叫汤姆·布鲁诺,大儿子叫安东尼·布鲁诺,小儿子叫伊万·布鲁诺。

  王志东介绍,汤姆·布鲁诺自1980年开始做律师,专业领域一直是刑事辩护,即为被告辩护的代理律师。同时他也担任一些公职,从1997年起就在香槟市的市议会任议员。市议会一共由九名成员组成,有几位成员是按照城市区划来选举,每一个区选一名代表,另外有三名成员不是通过按区划分选举的,而是整个城市里的选民在选举的时候选举的,每四年一期。汤姆·布鲁诺已担任市议员20年,并于目前担任香槟市副市长。香槟市是一个大概有84000多人口级别的行政单位。汤姆·布鲁诺的全职是律师,他是兼职担任香槟市副市长的公职,这个职务每月有几晚要开会,会议的讨论内容就是关于市政建设方面的一些议题。

  王志东表示,毫无疑问这个职务是公职,但这个职务对于在联邦法庭的刑事案件做律师代理这个案件应该是毫无关联的。如果汤姆·布鲁诺认为他所担任的这个公职和他所代理嫌犯案件之间有任何明显或潜在的利益冲突,那么他自己应该要回避。如果联邦的检察官认为这件事情有利益冲突的话,联邦检察官也有理由要求他回避。但是这些情况都没有发生,估计也不会发生,是因为双方在这件事情的上判断是一致的,即汤姆·布鲁诺在当地政府兼任公职这件事对于他代理嫌犯案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也不会因此为他对嫌犯的辩护创造任何有利条件。

  “据我们了解,汤姆·布鲁诺是一名在当地名声不错的刑事辩护律师,平日喜欢旅游,也曾到过中国。”王志东表示。

  “不介意嫌犯有称职的代理律师”

  王志东还表示,汤姆·布鲁诺的大儿子安东尼·布鲁诺也是一名律师,在2010年成为注册律师,至今已满了六年时间,主要领域也是做刑事辩护。安东尼·布鲁诺目前还未出现在此次刑事案件中,以后是否会出现我们还不清楚。伊万·布鲁诺是在7月3日嫌犯第一次出庭时出现的代理律师。伊万·布鲁诺比哥哥小两岁,今年应该是30岁左右,于2012年底开始成为注册律师,至今为止做律师已有四年多时间。伊万·布鲁诺与他的父亲和哥哥一样,主业也是做刑事辩护。在7月5日关于嫌犯是否可做保释的时候,伊万·布鲁诺和他的父亲汤姆·布鲁诺一起出现在法庭。伊万·布鲁诺向法庭进行陈述,会后一起在法庭外向记者做了些关于此案件的介绍与说明。目前所看到的情况都是伊万·布鲁诺在讲话,从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得到的消息称,在此次案件中将会是小儿子伊万·布鲁诺做为主辩律师。但同时我们也了解到,在过去的案件中曾有父子两人共同代理的情况,尽管他们宣称是由儿子伊万·布鲁诺做为主辩律师,父亲在其中所做的工作时常常是分量相当的。

  在章莹颖绑架案件中嫌犯的代理律师工作方面,究竟是父亲做得多还是儿子做得多?王志东称,他们是一个团队,在法庭上所看到的情况并不一定真正代表他们在幕后的作业分工。那么毫无疑问,经验丰富的汤姆·布鲁诺在此案件当中肯定是嫌犯选择这个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于伊万·布鲁诺,以及他的父亲汤姆·布鲁诺和哥哥安东尼·布鲁诺的这些情况,王志东表示,“我们在7月3日出庭之后就已经做了充分的功课。前面所谈这些情况都是在7月3日就已了解的,我们并不认为这个律师团队,尤其是汤姆·布鲁诺在香槟市担任副市长这样的公职对此案件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响。事实上,我们不介意嫌犯有一个称职的代理律师。这样,嫌犯在被判有罪之后不可能以律师代理不力的理由来要求重审或是以这样的理由而提起上诉。”

  嫌犯目前不大可能认罪 无罪辩护不代表检方没有足够证据

  此外,在第二次聆讯后,嫌犯的代理律师曾表示,将会为被告做无罪辩护。对此,王志东告诉看法·法晚记者,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在目前的阶段,辩护律师一定是以无罪辩护的姿态“进场”的。我们可以期望,在嫌犯被正式起诉之后(或由预审确定要对他起诉,更大的一个可能性是由大陪审团来决定正式起诉),那么在下一次开庭时,法官在向嫌犯宣读他被指控的罪名之后会询问嫌犯是否认罪。在这种情况下,嫌犯可能的回答有两种,一种是认罪,另一种是不认罪。再一种情况是由辩方律师说 “我的当事人选择保持沉默” 或类似的说法,这个和回答不认罪是同样的效果。这大概就是我们现在很多关心此案件的人所讲的辩方律师将做无罪辩护。

  王志东解释称,关于无罪辩护,首先,它是美国法理上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嫌犯在被审判定罪之前都将被认为是无罪的。其次,在重大刑事案件审判中,嫌犯在目前的阶段下不可能认罪,否则接下来将只剩下宣判刑期,审判的过程也将不存在了。所以这种情况认罪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来讲是不存在的。对于一些较轻微的犯罪,比如一个人在商店偷窃而被以轻罪起诉,检察官和辩方律师达成某种协议,在当庭认罪后做出相应惩罚,或视情况可缓刑等都是可能的。但是在重大刑事案件当中,比如目前情况,直接认罪是不可想象的。

  但是,王志东表示,现在的不认罪并不等于以后永远不认罪。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嫌犯先不认罪,而后再通过检方和辩方的讨价还价,辩方认一个他认为能够接受的罪名,这种可能性在以后也是可能出现的。

  王志东表示,当然也有在较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在起诉之后立即认罪的情况。通常那种情况是嫌犯已经被调查很长时间,嫌犯在被调查的过程当中已经聘请了辩护律师和检方一直在就认罪协议或者说是诉辩协议进行谈判。结果,检方确定起诉的时候已经是双方达成诉辩协议之后了,那时起诉的罪名已经从最初可能被起诉的罪名做过调整,或是原本可能要起诉若干个罪名,现在只降低到一个罪名起诉,而辩方已经准备好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以认罪的方式进入接下来的程序。这种交易达成之后,接下来将是由法庭择期宣判嫌犯所应受到的刑期。

  “我们平常所看到的审判,都是检方和辩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因此才会有审判的进行。总之,在章莹颖绑架案中,嫌犯辩护律师在案情发展到目前的阶段下以无罪辩护的形式入场是预料之中的,是完全不意外的情况。这不代表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表明辩方有何特殊把握。这并不是一个应该引起重大反响的问题。”王志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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