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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16岁女孩在教室奸杀民诉择期宣判

9月27日,北京昌平法院,“新东方教室奸杀案”民诉第二次开庭,受害者母亲李洁索赔187万,法院将择期宣判。2016年,李洁16岁的女儿在教室内遭17岁的同学王某奸杀。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刑事审判结束后,李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李洁在法庭外哭诉,自己生不如死,每日靠药物调节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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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9日,在北京昌平的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姚某)被强奸并杀害,而凶手是和她同班上课的一名男生(王某)。受害者姚某的母亲李洁表示,在这4年里,自己和家人过得生不如死,每日只能靠药物调节情绪。

2016年5月19日晚上9点左右,17岁的王某将姚某骗到教室,使用暴力手段,强行逼迫姚某与其发生关系。之后王某因害怕事情败露,残忍地将姚某掐死。在2017年6月26日,凶手王某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凶手王某一方对审判结果表示不服,多次提起上诉要求重审。在2018年12月27日,北京人民法院对王某一方的上诉进行二审,最后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结果。

9月27日,该案件在北京昌平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害人姚某的母亲李洁要求王某一方赔偿187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至于审判结果,法院会择期进行宣判。受害人母亲李洁表示,每次开庭她都会想起被残忍杀害的女儿,这对她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折磨。

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引发了网友激烈的讨论。一部分网友觉得,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太轻,王某不仅强奸还杀害了未成年人姚某,这种极度恶劣的行为,应该处以死刑。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王某也还属于未成年人,并且他在犯下错误后,能及时的自首,应该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据了解,在北京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无期徒刑后,王某一方对于审判结果十分不满,曾多次上诉要求重新审判。在法院二审的时候,王某在做陈述时,厚颜无耻的说被害人姚某是自愿与他发生关系,而姚某死亡则是由于自己的不小心,属于过失杀人,甚至还莫须有的找了5个证据。最终在被害人妈妈的坚持下,将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弄清楚,王某的妄想破灭。法院驳回他的上诉,坚持了原判。

记者注意到,李洁提供的《民事起诉书》显示,刑事审判时,原告李洁不想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因为不想拿女儿的生命以金钱来作衡量,只想让被告人获得应有处罚,并当庭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结束后,会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法庭准许。

刑事审判后,李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李洁在《民事起诉书》请求法院法院判令两名被告——王某和他母亲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差旅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752990元。

无论是强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是法律上的重罪。即便是未成年人也要为自己的恶行去承担后果。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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