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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租用火葬场100年引发纠纷,法院判了:退还80年租金

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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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房屋,大家都知道要签订协议,并且约定租赁期限。可是最近,江西宜春丰城一位市民向《都市现场》记者讲述了一件让人很吃惊的事情,20年前,她租用了丰城市民政局废弃的火葬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00年。一万元一亩,加上地上的房子,6.9亩地总共花费了7.6万。

丰城市民李女士带着记者来到了丰城市这块废弃的空地。李女士说,这里原来是丰城市民政局的火葬场。20多年前,火葬场要搬走,于是她和丈夫把这块地租了下来。

2000年7月,李女士的丈夫和丰城市民政局签订了这份租赁合同。记者看到,双方约定的租期是从2000年到2100年,整整100年。2005年,李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去世,李女士本人也就没有再养奶牛了,这块地处于空置状态。直到2014年前后,她把这块地转租给了当地生产家具的个体户。

2018年底,丰城市民政局突然告诉李女士,要解除这份100年的租赁合同,收回这块空地,但李女士没有同意。

而因为这份合同,丰城市民政局起诉了李女士。今年7月 ,李女士又将丰城市民政局告上法院。日前,判决结果下来了。

李女士提供的租赁合同是20年前签的,上面显示,李女士租用丰城市民政局火葬场用来养牛,租赁期限100年,租金一共6.9万元,经营几年之后,生意惨淡。五六年前,这块地被李女士转租了出去。丰城市民政局认为,转租没有经过允许,要收回这块地,这事还上了法院。当时的判决认为,《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涉及到租金纠纷,李女士要另案起诉。

今年7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丰城市民政局告上法院。8月底,法院作出判决:已经予以支持,并要求民政局返还李女士80年租金,但是对于李女士要求民政局支付相应的利息予以驳回。

判决书上显示,应当返还的80年租金一共608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丰城市民政局提出反诉,反诉要求李女士支付5.8万多元给民政局,理由是10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李女士一直占用土地长达20年,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因此要求李女士支付这20年的租金。对此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至今丰城市民政局没有上诉。李女士现在想知道,那80年的租金,什么时候能够还给她。

丰城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他们肯定会遵守法院的判决,不会到了判决时间,让法院来执行才来办理拿钱手续的。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件事从始至终,他们都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私下拍板决定。记者了解到,20年前签订这份《租赁合同》时,这位负责人并不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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