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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亲身经历法院立案,终于见识了立案有多难

第一次受单位推荐帮同事代理一场民事官司,第一步就是到法院立案。由于自己以前当法官时天天看案卷,知道起诉需要哪些材料,所以从写诉状到准备证据都非常用心,我的原则是不让法院挑出毛病,实现轻松立案。

01 第一次立案被退回,理由是“诉状”要改成“起诉书”

到了立案大厅,拿了立案号,按照语音叫号来到2号立案窗口,把诉状和全部材料递给了一名女工作人员。

通常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法官,加上我又是第一次以原告方的身份来立案,所以内心难免忐忑,担心与工作人员沟通不顺畅。

立案人员慢悠悠地翻完全部材料后,拿着“民事诉状”对我说:“写错了,不是‘民事诉状’,改成‘起诉书’!”

我不解:“起诉书不是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文书吗?民事案件就应该是民事诉状啊!”立案人员眼皮都没抬,不耐烦地说:“这是法律的规定,让你改就改!”

我心想,虽然自己离开法院来京多年,但法律的规定我是很清楚的,什么时候要把诉状改为起诉书了?我正要理论,同事赶紧说“算了算了,我们回去改吧!”拽着我就要走,生怕得罪了立案员。

为了改个诉状名称,我们得开车两个小时跑个来回,心里难免有些别扭。但立案员决心已定,不太可能改变主意了。于是我提出,我们住的地方离这儿开车来回得两个多小时,希望她帮忙把全部材料再审一遍,看看还有没有其它问题,我们好一块儿修改。

由于这次我的代理是根据单位的推荐。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代理人,除了是律师、近亲属,还可以是当事人单位推荐的公民,所以单位按照要求,特意出具了一份推荐函,但推荐函上加盖的是部门章而不是单位公章。

我担心这个盖章通不过,所以单独拿出来问立案人员。

立案员看了看推荐函,很肯定地说:“没问题”。

02 换了立案人员,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第二天,我们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大厅,这次被安排到4号窗口,换了另一个立案人员。我顺便看了一下2号窗口,心想万一今天的立案人员提出新的意见,就找昨天2号窗口的那位女工作人员对质。结果我发现,今天的2号窗口是一名男同志,当时心里就咯噔了一下。

我把修改好的诉状和全套材料递过去。立案员开始审材料,最后,她拿着推荐函说:“这个章不对,要盖单位公章”。

我最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我据理力争:“昨天那个2号窗口的立案员说,除了诉状的名称要改,其它的都没问题,我们还反复找她确认过,不如你把她叫来,我们一块儿核实一下。”

这位立案员说:“今天她不在,再说她可能看得没那么仔细,这也是难免的。”

难免的?因为立案员看得不仔细,又让我们再多跑一回?一个立案而已,哪儿那么复杂?

于是,我有点气愤地说:“你们立案的标准难道不是统一的吗?麻烦你叫你们庭长出来,我问问立案到底是什么标准。”

可能是我嗓门比较大的缘故,这时,一位年长的女法官从里屋走了出来。自我介绍说她是立案庭副庭长。

03 立案庭副庭长听从建议,帮我们办了立案手续

见副庭长出面处理,我们把前因后果重复了一遍。

我告诉她:“昨天2号窗口提出了修改意见,今天改完后又遭到4号窗口的否定,那是不是明天如果我到1号窗口,只要换了立案人员,也会被要求再次修改?以此类推,这儿共有8个窗口,我们每个窗口都轮一遍,极有可能来8次都未必能立案!一直说要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这样岂不是越减越累?”

副庭长平心静气地问我:“那你们有什么建议?”

我说,最好的办法就是统一立案标准。首次接待的立案人员要把所有问题一次性列出来,便于当事人修改,不能来一次发现一个问题,来回折腾当事人。再说,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其实很简单,一般情况下都应准予立案,即使有不符合要求的,后面还有审判员呢,他们可以作出裁判。

副庭长听我说完,连连点头,说会好好考虑我的建议。她从我手中拿回立案材料,递给立案人员,说“把这个案子立了吧!”

办完立案手续,我们这才松了一口气。说实话,我从没想到立个案还要跑两回,这也太离谱了。

04 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很简单,但实践中立案却很难

这次立案过后,我跟一位律师朋友说起这件事,她惊讶地说,“你们够幸运的了,才跑了两回,我们经常要跑个四五回才能立上案,多的时候十次八次的都有。”

这回轮到我惊讶了,立案条件不是很简单吗,为什么会这样?朋友说“现在法院案子实在太多了,他们怕审不过来,就在立案环节推三阻四,我们也习惯了,让返工就返工,大不了多跑几次,反正是当事人出钱。”

我说,这种事情你们就不知道反抗吗?可以像我一样跟他们理论呀?

朋友撇了撇嘴:“你是因为曾经是法官,敢跟他们这样,我们当律师的哪敢,回头再给我们律师事务所出一个《司法建议函》,够我们受的!”

我顿时明白了,难怪一个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权利如此大,可以让当事人为了一个立案来回折腾十次八次,原来这种行为是被当事人和律师默许的,他们没有人提出异议,都以为是理所应当。

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的立案非常简单。

首先,民事诉讼可以口头起诉。根据法律规定,有两种情况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即可。一是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是对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经过法官同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第二,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满足以下几点即可。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是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原告到法院立案条件真的很简单,之所以当事人和律师觉得立案难,是因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承担了审查诉讼材料的职责,而这本该由审判人员来承担,因此立案条件就被人为地复杂化了。

以后大家遇到立案不顺利的情况,一定要跟立案庭的工作人员提出来,让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立案,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标准,只有这样,立案才会回归到它本应有的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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