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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女大学生独自在家被害,凶手疑有精神疾病,时好时坏不太清醒

受新冠疫情影响,家住湖南岳阳市华容蒲圻林场的在校大二学生李某,一直呆在家中等开学通知。最近几天,这名21岁的女孩突然与家人失联。警方调查后发现,李某可能已经遇害,且同村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曾某承认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李某此前在张家界读大学,最近由于疫情好转,李某的父母前往广东工作,留下李某独自一人在家。据李某的父母说,李某原来天天都与他们联系,本月15号开始打电话没人接,17号电话彻底打不通。父亲因为担心女儿,便联系其舅舅去家里查看情况。

舅舅到达以后,发现门口的监控摄像头被人为破坏,通往家里的照明电线也断了一根。并且,屋内非常凌乱,李某也没有在家中,遂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锁定嫌疑人为同村曾某。

经审讯,曾某承认是他杀害了李某,并在村里池塘边专门挖了一个洞穴藏匿尸体。据悉,曾某体格健壮,不是本地人,是后来搬到村子里的,距离李某家不过400米的距离。但是,两家人平常几乎没有来往,也没发现有什么矛盾。一位同村的村民表示,曾某单身,没有正经工作,疑似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时好时坏,经常让人感觉意识不太清醒。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这一说法,死者李某的父亲李先生表示并不认可。并透露嫌疑人在去年,就曾与当地一名通信公司女营业员,发生肢体冲突。目前,被害女孩李某的尸体和曾某都已经被警方带走做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件中,年轻的女大学生独自在家中被同村男子杀害,非常令人惋惜。尤其是在看到曾某疑似患有精神病时,联想之前很多精神病人犯罪,却未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大家会对凶手的犯罪行为感到更加愤怒。

但有一点需要明白的是,我国刑法针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刑事犯罪,有相关规定。若精神病人在其不自知,没有辨别能力和控制自身行为的时候,做出了危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经相关机构和程序认定后,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但针对间歇性精神病,时好时坏的人来说,如果是在清醒的时候或并未完全丧失辨别力和自制力时,做出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件中称曾某患有精神疾病时清醒时不清醒,有三个细节值得我们关注。第一,李某的父母复工后去外地工作,家里只有李某一个人;第二,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李某家门口的监控和照明线路被人为破坏;第三,在杀害李某后,曾某专门在村里的水池边挖了一个洞用于藏匿尸体。种种迹象表明,曾某杀害李某绝不是一时起意,人为破坏监控和杀人后的藏尸都表明曾某在实施这些行为的时候,是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的。换句话来说,曾某在杀人的时候是清醒的。

所以,依据上述刑法的中的规定,不管曾某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这件事也给了我们一个警示,女性相对于男性来说,由于力量悬殊,受到伤害时常处于弱势地位。例如,我们看到的很多关于家庭暴力案例中,被暴力的一方往往都是女性。她们往往不仅遭受精神折磨,还会受到身体上的暴力对待。

因此,女性应该更要注意保护自己,当受到暴力威胁时,一定要寻求他人或警方的帮助。尤其是独自在家的女性,不管白天还是夜里都需要注意安全。如果有条件的话,独自一人在家时可准备一些防身器具。因为我们根本无法预知别人对自己怀揣着什么样的心思,所以,即使是熟人也应该有所防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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