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超市夜班保安偷吃面包被开除,对面这种处罚,看看法院怎么判

超市夜班保安偷吃面包被开除,对面这种处罚,看看法院怎么判


老克入职某大型超市,担任夜班值班保安。他与同事马某在超市巡逻,赵克对马某说:“我晚上没吃饱,肚子有点饿。”说完直接去了食品柜台,拿了三个面包吃了。超市的安全部门在观看监控视频时,发现了赵克私拿行为,并询问了赵克。赵克立即承认了上述行为,并说:“他本想着第二天超市正常营业再还钱,但忙于交班忘了”。

几天后,超市依据“赵克夜班时利用职务盗窃公司财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终止了与赵克的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经济赔偿。


赵克认为,他食用超市三个面包总价值只有6元。超市解雇了它,大惊小怪,处罚过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超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拒绝了赵克的要求。赵克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

超市辩称,作为超市保安员的赵克在营业场所履行保安职责,而他对公司财产盗窃行为,这与保安人员的职责背道而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审法院驳回了赵克的诉讼请求。赵克不满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克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在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后接受处罚。考虑到赵克的过错严重程度并没有达到终止劳动合同的标准,因此,超市终止赵克的劳动合同的决定显然是不合适的,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超市继续与赵克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赵克停止工作时期的工资。

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因违反纪律而惩处员工,但惩罚措施应与违反员工纪律的行为相等,并应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相一致。谨慎使用解除劳动合同,并尝试给予员工纠正错误的机会。如果员工在采取其他惩罚措施后仍不纠正,则应终止劳动合同。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本人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souzhinan.com/sh/367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