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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上加霜!贷款养猪却遭遇非洲猪瘟,无力还款被银行告了

新牧网整理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牧网讯,近期各大猪企纷纷公布年报、3月的生猪销售情况等,不少企业赚得盘满钵满。但与此同时,也有这么一大批养户深受非洲猪瘟打击,不仅生猪死光了,还欠了一大笔钱,无力还款。


2020年4月10日,中国裁判文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引起了不少养户的注意。


据判决书表示,2017年7月20日,湖南省武冈市李金刚、卿艳华夫妻以抵押担保方式,向武冈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50万元,于2019年7月19日到期,约定贷款月利率为9‰,期限2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该银行与李金刚、卿艳华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微贷类)、《最高额抵押合同》。其提供的抵押担保物为吴源、洪艳芝房产,并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


然而,该笔借款于2019年7月19日整体到期后开始逾期,经武冈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李金刚、卿艳华夫妻至今仍未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随后,武冈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将李金刚、卿艳华等告上法庭,要求其即时偿还贷款本金294405.1元,利息和罚息38141.7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8日),合计332546.82元。2020年3月20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告李金刚辩称:欠钱属实,担保也属实,但因为2019年非洲猪瘟,被告养的猪全死了,保险也不能得到赔偿。借款到期后,也不能重新签订合同,对贷款进行重置。被告是积极还贷款的,但由于特殊原因,如果法院判的话能不能不判罚息?


为支持被告李金刚答辩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其向法院提交了生猪捕杀登记表


最后,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李金刚、卿艳华应偿还所欠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332546.82元,被告李金刚主张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被告李金刚、卿艳华偿还所欠原告武冈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94405.10元,利息、罚息38141.72元,合计332546.82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8日,2020年3月8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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