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农村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判处栗某平等11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栗某平自2003年担任涡阳县楚店镇楚北村村干部以来,依仗家族势力,纠集家族成员采用殴打、辱骂、恐吓、打砸、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侵占集体资产、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栗某平、栗某强、栗某迎等人预谋、组织实施持械聚众斗殴犯罪,形成了以栗某平为首要分子,以王某友、栗某强、栗某迎、栗某为重要成员,栗某义、栗某节、周某英、栗某光、王某帮、王某民为组织成员的农村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在楚店街及其周边区域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该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栗某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万元;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栗某强等10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退赔各被害人违法所得。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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