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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不只是建筑工人,所有的农民工都得进行实名制!

在2019年的3月份,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了。

其中规定: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但是,仍有许多的农民工朋友反应:虽然工地有了实名制,但是很多工地的实名制都是应付检查的。比如一些工地安装的人脸考勤系统,也就开始用了几天,之后就根本没有再开过了,变成了摆设。

不过,今年开始就不会继续这样了,因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将完善实名制这一块。

比如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其中也有提到: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

当然了,上面哪一份文件只是提到了农民工中的建筑工人,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要实名制,但是今年还有一份文件,其中就有农民工实名制。

它就是2020年1月7日公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在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第五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这一份《通知条例》不仅仅是要求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登记,最终目的将是彻底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因为《通知条例》规定: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另外,还有条最关键的,将最终保障农民工能够领到工资!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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