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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与同居有什么区别?构成通奸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通奸与同居有什么区别?构成通奸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同居和通奸都是男女关系中的一种,它们可能经常出现在混乱的男女关系中,导致有些人认为同居就是会与通奸扯上关系,其实它们是很不同,人们应该认识清楚。同居不一定是违法的,而通奸则一定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什么是同居?同居一般是指异性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双方都未婚而在一起长期居住的,法律并无禁止,也不提倡。

2、什么是通奸?通奸一般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都属于通奸,

3、通奸与同居有什么区别?

一、同居一般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通奸则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

二、同居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而通奸的男女双方一般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偶尔发生一次性关系;

三、同居一般的公开的、人们都知道的行为,而通奸是隐蔽的、偷偷摸摸的行为;

四、同居一般是有固定的住所,而通奸则没有固定的场所,一般可能在酒店开房,或者在一方的住所地。

五、同居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而通奸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六、同居生活法律并未禁止,道德也不会谴责,而通奸行为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就属于通奸,男女两人都是未婚者、或无配偶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称为通奸。

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则为法律所禁止,甚至有些行为还可能触犯法律,如重婚罪、破坏军人婚姻罪等。


通奸与同居要承担什么责任?

1、如果通奸行为构成重婚罪或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则要受刑罚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若同居行为不构成犯罪,则有配偶的一方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可以向自己的丈夫或妻子请求损害赔偿,但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只能受道德的约束和谴责。

3、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在提起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对于无过错当事人提出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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