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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抓将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处罚?警察会通知家属吗?

一直以来,嫖娼在我国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是被法律所严禁的违法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嫖娼只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涉嫌犯罪。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关嫖娼行为的法律知识吧。

嫖娼可被拘留


一、嫖娼可构成行政违法

(一)卖淫、嫖娼行为认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的有关批复文件,卖淫、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性交、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

1、既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包括三种类型:男女、男男、女女。

2、嫖客交付金钱、财物,卖淫者向其提供性服务。

3、“性服务”包括性交、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

(二)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嫖娼行为,最严重的处罚就是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最轻微的处罚是单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收容教育制度已废止。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该决定废止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四)行政拘留通知家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可见,对于嫖娼情节较轻,处500元以下罚款的,无需公安机关通知家属。对于因嫖娼被决定行政拘留的,应该由公安机关通知家属。但如果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

嫖娼可能涉嫌两种犯罪


二、嫖娼可能涉嫌两种犯罪

(一)故意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第360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行为统一按强奸罪从重处罚。对于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奸淫幼女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女方一定或可能是幼女,或者不管女方是否幼女,而决意实施奸淫行为,被奸淫的又确实是幼女的,就构成强奸罪。

(三)刑事拘留通知家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只有洁身自好,才能一世安好。


三、结语

嫖娼是一种不良嗜好,不仅会涉及违法犯罪问题,还会增加罹患性病的风险,极易引发家庭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只有洁身自好,才能一世安好。

只有遵纪守法,才能生活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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