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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砸老师已死,为什么还有人在责问他

可怜的黄老师被自己的学生狠砸九砖头之后,昏迷了整整三个月,挣扎了这么久,最终没有摆脱死神之手,于2月14号去世。行凶的学生被绳之以法,穷凶极恶的做法,让广大网民义愤填膺。

我教你三年,没有换来你的感激,换来的是你的毒手!

学生的戾气之重再次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人们纷纷在网上呼吁:希望能够惩治凶手,让黄老师九泉之下得以安息。


但是在众多的呼声中却经常听到不同的声音:

“为什么被砸的是他不是别人?肯定是因为他的教育方式有问题!”

“有因才有果,不是这个老师自己有问题,怎么会被学生砸?”

这些声音让我想起了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一些案例:例如有些女孩子晚上受到了侵害,却有一些人说谁让她把裙子穿的那么短,这不是故意要勾引别人吗?

心理学上有一种说法叫做“受害者有罪论”。

受害者有罪论,是指在伤害事件中,常常会出现怪罪受害人的情况。是基于人类本能的认知偏差,偏颇的,非理性的逻辑。

这是一种道德公平论,各打一鞭子的心理。也叫公正世界假设,也就是说,假设这个世界都是公平的,一定有因果报应,认为这些人之所以遭受不幸,一定是因为他们做了什么错事。


其实现实世界不是这样的。公正世界假设,只是人们用来解释一部分事情的原理,但他却忽略了事情的主因和重点。

就像文中被砸的黄老师,因为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严厉批评了学生,然后还带到别的班罚站了一节课。有些人就说黄老师这样的管教方法不得当,所以才会被学生颜某砸。对于颜某这样的学生,换一种教育方式或者换一个老师来教育,就能够幸免于难吗?他的父母都管不了他,学校里有名的小混混。

也有人说让学生站45分钟太长了,或者站到别的班太侮辱人了。其实很多学校都明确规定,如果教育学生,首先要保证学生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保证他的安全,避免有些调皮的孩子在停课的时候偷偷翻出校园,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过。这个老师很有可能去另一个班上课,没有办法才把他带过去。何况已经初三了,该老师教育学生的方法应该是一直如此的,同学们都能够服从老师严格的管教,偏偏这个孩子不行,甚至用他自己的话说:“我就想弄死他。


这个孩子不懂得感恩,充满戾气,习惯用粗暴简单的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只是这次倒霉的是他的班主任老师,事情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是整件事情的重点和主要原因。可是还有人把老师被砸的原因归为老师管理方式的不得当。这不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吗?处理事情一定要各打50大板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经常有类似的事情和类似人:

例如,有的孩子跟家长说他被别人揍了,而父母问都不问原因就来一句:“他怎么不揍别人单揍你?”

还有前一段时间,上海财经大学的小文举报称受到副教授的骚扰。面对着这个勇敢的女孩儿,居然有人说:“我就不信她要拼死抵抗,别人还能得逞?”

有些人习惯了有因必有果的思维模式,所以才有了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这样的理论。给那些作恶者、犯罪者找借口,找理由,也寻得自己心理上的平衡:我要不那样做我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悲剧真的能够避免吗?


黄老师被砸身亡,令很多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更加诚惶诚恐,尽量放缓批评学生的语气,小心翼翼措辞,甚至想做一个佛系的老师,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即使这样也生怕出现意外,就像那个因为没收学生手机,受连累被捅身亡的老师一样。

我们一直想方设法调整教育方式,但是并没有避免一起又一起的悲剧。学生的暴力行为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孩子的成长经历有着密切的联系,怎样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引导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我们应该真正反思的事情,而不是去揪着受害者再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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