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起
一则#江苏医疗队行李丢失#的话题
上了热搜并引发网友热议
有传闻称,江苏支援湖北医疗队
在抵达湖北后
出现物资被扣、行李丢失的情况
不仅有大V转发
还有这样看似“真相”的
在场人员对话截图
甚至还有网友
放出了“现场照“
扬言:“医疗队几千人
滞留机场,现场一片混乱。”
谣言越传越离谱
一名江苏赴武汉救援的成员
不得不拍工作证照证明自己
实力辟谣
微博大V也发动自己的力量
为本次事件辟谣
江苏共青团上传了
江苏援助湖北的医疗队员
对话截图来辟谣
截图中很清晰地说出
事情的真相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
针对造谣者、传谣者
法律自有判定
当前是疫情最为焦灼的时刻
全国人民应当众志成城
团结一心,抗击疫情
不给国家拖后腿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附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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