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农村拆迁,村委会无权做这5件事,做了就违法!农民可起诉

农村拆迁,村委会无权做这5件事,做了就违法!农民可起诉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时候,村委会占据着极其关键的地位,一方面告知农民上级的通知,另一方面说服农民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确,村委会掌握着村中最大权利,管理村内的各种事务,然而对于土地的处理上,村委会不具有权利。律师告诉大家,以下五件事要是村委会做了,农民能够通过法律提出质疑。

1.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要求,国家展开土地征收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步骤获得审批以后,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通知然后展开工作。另外房屋征收和补偿通过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房屋征收工作的单位展开。这样看来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为征收主体,村委会并不具有权利。

2.村委会无权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要求,存在下面三类状况的土地才能够收回:为当地的公共设备及公益事业的建筑需要利用土地;没有根据审批的使用途径利用土地;由于撤回、迁移等因素致使土地停止利用。如果要撤回土地使用权,一定要符合上面的几种状况,申报请求原审批土地的人民政府审批。村委会没有权利撤回土地使用权利。

3.村委会无权私自分配征地补偿款。

土地征收的时候,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不会直接分配给农户,是属于集体经济团体的,然而也不代表村委会能够任意使用这笔补偿,征地补偿的应用与分发应该通过村民会议来确定。

4.村委会无权代替村民签署征收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一定要农户本人签署,村委会不能够代替签字。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只有征收户请求村委会帮忙代替签署协议,否则村委会没有代替村民签字的权利。

《村委会组织法》要求,村民委员会或是村民委员会人员如果实施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受害农户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撤回,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因此上面的四件事情村委会要避免,要是做了,农户能够起诉。

5、村委会无权决定补偿款如何使用

征地补偿的应用、分发计划,有关农户利益,一定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是通过村民会议允许的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委会没有决定的权利。

村民代替中,应该存在村中大于十八岁村民超过一半的数量,或是村中大于三分之二户的代表参与。村民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参加会议人员超过一半人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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